如何設計“無障礙廁所”面面觀| 行無礙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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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門出入動線要有80公分以上寬度,立定迴旋空間要備有150公分淨寬,係考量輪椅的操控範圍,避免不慎撞上設施設備或空間不足下形同虛設淪為無用論。

設計 ... Skiptomaincontentarea 行無礙生活網 AccessforAllinTaiwan 您在這裡首頁»部落格»阿里的部落格 如何設計“無障礙廁所”面面觀 由阿里在二,05/13/2014-15:50發表 入門三步緊!出門真爽快。

就是在描述人吃喝後急迫要方便的情勢,一般人或許無所感受(除非僅一間又被人占領下)廁所空間與設計事,然對於行動不便的輪椅族而言就是天大的事,並且會影響其一天的飲水進食控制與生理需求將何處解放? “無障礙廁所”經過多年的倡議努力到真正落實在生活上終於有些許的進步;但離普遍性、普及化、實用上仍有一大段里程要向前走及改善設計錯誤之處。

  內政部營建署於1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條文。

  話說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增訂,經歷五次修正。

但仍不夠完備實用,導致設計狀況不斷,屢次被使用者(輪椅族)挑戰為何是中看不中用?又是一堆設計錯誤、難用或不能用!   102年修正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明定新建、增建建築物均(必)須設置無障礙設施,不再僅限定於公共建築物,應全面無障礙化。

換句話說非公共建築物即民間私有的部分也被要求全面無障礙化,邁向全面性、通用化、普及化的趨勢發展,並衝擊現有的廁所環境思維與如何設計“無障礙廁所”,這變革過程是必然的,民間及業者如何接納與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會是一段慢性的陣痛期,易言之,高齡社會人口結構正發酵中,人口老化、退化、體衰者逐年上升,政府與民間不能再忽視之,全面無障礙化才是正途王道。

  打破障礙的環境,從新建、增建建築物下手。

按新修正條文規定無障礙通路應通達之空間及無障礙樓梯(數量),除H2類住宅或集合住宅(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五層以下且五十戶以上之集合住宅)外,每幢建築物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之數量,包括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廁所盥洗室及超過三層以上或地面層以下部分增設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規定。

  不同類別/用途建築物有不同的新要求數量及設計。

另為考量行動不便者使用廁所盥洗室之便利性,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建築物種類第七類、第八類建築物應增加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之數量規定。

建築物設有浴室者,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無障礙浴室數量。

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輪椅觀眾席位數量、無障礙客房數量。

建築物設有停車空間者,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數量。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4組(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設置無障礙客房數量。

  節省資源從開始規劃設計對的事,可以省下完工後又打掉的經費估達八倍之多。

如此大陣仗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以擴大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改善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適用對象。

這工事必然有請各家建築師(含建築製圖),景觀設計師,室內設計師,土木工程師,泥工師、木工師、水電工師,裝潢師,工業設計師(含機械製圖),結構工程師,監工等等專技職從業/事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者請放大您的視野心胸與趕緊提升充實專業職能(好好用心認識使用者),一起創造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用心認識使用者,不懂可以問《行無礙協會》,如此利大於弊,何樂不為。

認識“無障礙廁所”給誰用(Whom)?主要使用者是誰(Who)?為何要大空間設計(Why)?設計在何處/那裡(Where)?為何如此設計(What)?要如何設計(How)?等等真是學問大,也是大學問。

  有關“無障礙廁所”之設計,使用關鍵人物應以行動不便的輪椅族、持雙拐杖者為優先,其次為老人、孕婦、臨時行動不便者、膝髖關節等群體考量。

  為何“無障礙廁所”要大空間設計(寬長約2公尺*2公尺=4平方公尺)?首先要瞭解到輪椅(手動、電動)展開全寬約為68公分至70公分間,全長約為110公分(電動代步車約為120公分)。

所以門出入動線要有80公分以上寬度,立定迴旋空間要備有150公分淨寬,係考量輪椅的操控範圍,避免不慎撞上設施設備或空間不足下形同虛設淪為無用論。

  設計在何處/那裡?選定位置很重要,而且不要虛應有就好!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可及性、環境動線、施工工法)。

地面施工及材質要求,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水時之防滑。

高差會影響輪椅能否進出與順暢通行,由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去除門檻障礙),止水宜採用截水溝(暗溝導流水)。

  為何如此設計標誌?引導標誌讓使用者(陌生人)從外部就可辨識出“無障礙廁所”之所在區位;所以入口引導不可缺少,即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示,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方向指示。

標誌當遠處可看見度,無障礙廁所前牆壁(垂直向)或門上(正面向)應設置無障礙標誌,如主要走道與廁所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置垂直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

    如何設計空間?一間無障礙廁所的面積至少須要寬2公尺*長2公尺=4平方公尺。

無障礙廁所淨空間要能完全容納輪椅及動態行駛,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150公分。

門的淨度寬與開門方向,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如此才不會與輪椅者之進退產生衝突關係),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80公分(亦可大於它),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6公分,靠牆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3-5公分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門把:應設置於地板上75-85公分處,且門把應採用容易操作之型式(另最好能因應搶救時從外部亦能開啟之設計暗鎖),不得使用喇叭鎖(手指截肢者也能自由開啟門把)。

    一般成人輪椅族的坐位視線高度約120公分上下,兒童視線會更低。

鏡子高低度會影響使用者的能視度,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90公分,鏡面的高度應在90公分以上。

新採直立式緊貼掛在牆面上,非傾斜面設計變成哈哈鏡人變形。

  求助鈴位置分為上方與下方處分開並非垂直線設計,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一處(上方)在距離馬桶前緣往後15公分、馬桶座位上60公分,另在距地板面高35公分範圍內(第二處以馬桶前緣起計算35公分處有如X、Y軸定位點)設置一處(下方)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重點係當事人跌倒時可以觸摸到或按到該求助鈴)。

連接裝置當然是有人聽到,看到閃光或來人協助處理,按鈕應連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警示燈或聲響(連至服務台於求救時有人過來查詢並急救之)。

  馬桶及扶手的淨空間設計,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70公分(此空間讓輪椅族前進或後退時做側身移位坐上馬桶),扶手如設於側牆時,馬桶中心線距側牆之距離不得大於60公分(考量材質應力及支撐力強度,另空間可容納設計一座洗手台供人工肛門患者即時洗手清潔),馬桶前緣淨空間不得小於70公分(此空間讓輪椅族可以從前面移位坐上馬桶)。

馬桶的高度,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應使用一般形式之馬桶(有別於醫療院所、安養機構之需求差異),座位之高度為40-45公分,馬桶不可有蓋,且應設置靠背(供脊髓損傷者使用),靠背距離馬桶前緣42-48公分,靠背與馬桶座位之淨距離為20公分(水箱作為靠背需考慮其平整及耐壓性,應距離馬桶前緣42-48公分)。

  馬桶的沖水控制,沖水控制可為手動或自動(因部分輪椅族如脊髓損傷者可能無法轉身到後面使用一般的水箱按壓處),手動沖水控制應設置於L型扶手之側牆上,距馬桶前緣往前10公分及馬桶座面上約40公分處。

  馬桶的側邊L型扶手(分左側L型、右側L型,有三個支撐點,中間點係在水平向)別裝反了!馬桶側面牆壁裝置扶手時,應設置L型扶手,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35公分(考量東方人體型肩膀寬度約為40-48公分之間,還有支撐起身的力點作用範圍),扶手水平與垂直長度皆不得小於70公分(垂直向為如廁後起身時手向上可以抓住使用的高度設計),垂直向之扶手外緣與馬桶前緣之距離為27公分,水平向扶手上緣與馬桶座面距離為27公分(水平向為如廁後起身時手可以支撐使力下壓的高度設計)。

  另一側為馬桶的可動扶手作用,馬桶至少有一側為可固定之掀起式扶手(此空間下方要淨空,好讓輪椅族前進或後退時做側身移位坐上馬桶)。

使用狀態時,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35公分,扶手高度與對側之扶手高度相等,扶手長度不得小於馬桶前端且突出部分不得大於15公分。

  男性小便器(應設計於一般廁所內,不要設計於無障礙廁所內,避免使用者的使用衝突或等待過久之情勢)。

選擇位置:一般廁所設有小便器者,應設置無障礙小便器,無障礙小便器應設置於廁所入口便捷之處。

要有無障礙空間,小便器前方不得有高差。

小便器高度:小便器之突出端距地板面應為35-38公分(如此適宜孩童使用及方便清洗尿液)。

小便器頂部距樓地板面為100-120公分。

  小便器之沖水控制:沖水控制可為手動或自動,手動沖水控制應符合手可觸及範圍之規定。

合宜空間:設置小便器之淨空間,不得小於便器中心線左右各50公分(即100公分以上一個小便器空間配置)。

  小便器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半圓凸出部分)之上側扶手上緣距地板面85公分、垂直牆面之下側扶手下緣與地板面距離為65-70公分;平行牆面(似ㄇ型)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120公分(持拐杖者放手拉衣褲時,作為胸部支撐線);兩垂直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60公分,長度為55公分;兩側垂直地面之扶手(似ㄇ型)距離牆壁之距離為25公分。

  洗面盆之無障礙空間:洗面盆前方不得有高差。

面盆高度:洗面盆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80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20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65公分及水平30公分內應淨空(輪椅族可正面接近洗手之姿態,所以下方不得有支柱在地面上立起,也不會阻礙到輪椅踏板的動態空間),以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

  洗面盆之水龍頭最好裝設鵝頭式為佳: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設備。

洗面盆深度: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不得大於45公分(輪椅族正面接觸伸出洗手範圍),且洗面盆下方空間,外露管線及器具表面不得有尖銳或易磨蝕之設備(刮傷腿部)。

  洗面盆之扶手: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扶手(持雙拐杖者可以支撐腹部進行清洗雙手之姿態,避免重壓垮下來受傷),扶手高於洗面盆邊緣1-3公分(扶手太高反而妨害輪椅族舉手高度),且扶手於洗面盆邊緣水平淨距離2-4公分(易清洗汙垢)。

   告訴您輪椅正向接近可及範圍,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公分,最低高度為40公分,以高度為85公分最適宜。

  設計洗手乳:廁所內如設置洗手乳,應設置鄰近於洗面盆處,設置高度距地板面應在80公分至100公分之間,前面及側面之空間如前述之手可及範圍之規定。

  馬桶坐墊紙:廁所內如設置馬桶坐墊紙,應設置於鄰近馬桶處,設置高度距地板面應在80公分至100公分之間,前面及側面之空間如前述之手可及範圍之規定。

  擦手紙、烘手機:廁所內如設置擦手紙或烘手機,應設置鄰近於洗面盆處,設置高度距地板面應在80公分至100公分之間,前面及側面之空間如前述之手可及範圍之規定。

  衛生紙捲筒:衛生紙捲筒應距馬桶前端左右各20公分內,捲筒之出口距馬桶須為45-65公分。

  衣物掛勾:廁所內如設置衣物掛勾,設置於距地板面80公分至100公分處,前面及側面之空間如前述之手可觸及範圍之規定。

  置物架:設置於距地板面80公分至100公分處,且其前面及側面之空間如前述之手可觸及範圍之規定。

  以上所言設計是基本原則及要素,若讀了半天還是不了解使用者/行動不便者個中滋味,那就由設計的當事人與驗收的監工者一同坐上輪椅親身體驗(視同障礙者)一場,並實際操作到一處所謂的無障礙廁所處,或者是建築物中到處走走,您大概就會有嶄新的發現與新視野衝撞並且深化思考與為何過去無感受到的障礙原來是環境(被設計出來的)不是行動不便者/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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