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童溺水身亡,告訴父母們:有些事情必須父母去做,不能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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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八歲女童溺亡的慘痛教訓告訴我們,有些事情只能父母去做
一位八歲的女童,在游泳館合肥奧體游泳館,游泳溺亡,游泳館工作人員表示,一切發生的太快都來不得及救援。
現在很多爸爸媽媽都了解一些育兒知識,因此我接下來要說的話,你或許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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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培養孩子,陪伴孩子成長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得到孩子自由,尊重孩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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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尊重孩子的同時,我們要知道有一些東西需要父母自身去把握,比如說涉及到安全,比如說涉及到,一些最基本的倫理道德行為,偷蒙拐騙,這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而幼童溺亡這個事件,就是屬於安全方面的問題,這一類型的問題,需要的不是孩子自己去自由選擇,或者是把責任交到游泳館的救生員身上,而是需要到父母去把握。
為什麼關於安全的問題,我們不能交給孩子去做決定呢?
因為我們知道,孩子的安全意識還不是非常的強,這時候如果讓他們自己去把握這些事情的話,他們沒法評估,他們接下來的行為是否安全,是否妥當,,讓他們去抉擇的話,可能會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導致不好的結果。
為什麼我們不能把孩子的安全完全寄托在救生員的身上呢?
交給其他救生員的話,這個不是說不行,我們可以這樣去想,在同一個場館,不管有多少個救生員都好,他沒法做到一對一,也就是說他們沒法確保到每一個人的安全,他們不可能時時都可以看到每一個孩子的最新動向,哪怕他們隨時隨地保持著警戒的狀態,有時候也可能會因為一些角度的盲點,看不到孩子的動向。
而這時候唯一能夠做到一對一,確保孩子在游泳場館的安全的人只有陪伴孩子一起到游泳場館的父母。
社會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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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網友也發表了屬於他們自己的看法,有些網友認為,孩子在玩耍的時候,父母還需要時時刻刻看著,這是否對孩子太過溺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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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網友認為關於溺愛的定義,還要分情況,不是說孩子在玩耍要求身邊人一直看著就是溺愛,如果是在比較安全的區域和做安全的運動不需要一直看緊,但是如果是跟安全有關的事情,比如說在游泳上,父母應該充當主要的責任,去保護孩子確保孩子的安全。
這時候,如果只是在一旁,並且不隨時注意孩子的動向,讓孩子自由去活動的話,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一種行為,並且當孩子出現事情的時候不能夠及時作出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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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關於涉及到安全問題的事情上面,我覺得父母應該做主要的一個風向標,並且做好監管的責任,避免悲劇的發生。
今日頭條認證育兒達人,原創作者,筆名:教育思考者孔教官,四年資深青少年培養教官,華德福教育理念的實踐者,中國傳統文化研習者,遵循教養原則和成長規律育兒,幫助了將近700個家庭解決孩子養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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