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6歲前,應該立下這6條規矩,否則長大了很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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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孩子的愛,是無條件的,但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有條件的約束和管教也尤為重要,俗語說三歲看大,七歲看老,說的就是早期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孩子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哪些規矩應該從小就教給孩子呢?

一、不能有粗野的行為

一個孩子在外有沒有禮貌,行為是否粗魯,最能看出家庭的教養。

遇事言行粗俗,喜歡用暴力強制別人服從他的意志,這樣的行為是萬萬不可取的。

孩子一旦出現這樣的行為,家長首先要反思自己和另一半相處時是否存在暴力傾向,是不是孩子有樣學樣才導致的?

其次,家長要立即制止孩子粗暴的行為,尤其是孩子四歲以前,犯錯要抓現場,而不是事後說教,因為根據孩子的心智發展特點,孩子4歲後才能揣摩到別人的心思,當你對一個3歲的孩子指出他昨天的錯誤,他是完全無法理解的。

二、別人的東西不能拿

孩子在兩歲左右時,自主意識就已經開始萌芽,也漸漸開始有了物權意識,能分清哪些東西是他的,哪些東西不是他的,在這個基礎上,父母不能強迫孩子和別人分享屬於他的東西。

如果別人搶走了他的東西,父母也應該幫寶寶爭取回來,因為這是在告訴寶寶,自己的東西可以自由支配,別人的東西不能拿。

雖然表面上只是物品歸屬權的問題,卻可以教會寶寶,想要獲得別人的尊重,就要首先學會尊重他人。

三、從哪裡拿的東西放回到哪裡

當你參觀幼兒園的時候,你會發現寶寶們在幼兒園的物品擺放都特別井然有序,很好地做到了「從哪裡拿的就放回到哪裡去」,可為什麼一回到家,就亂扔玩具,把家裡弄得一團糟呢?

這是因為老師和媽媽對孩子管教方式的不同,在學校,老師對孩子的要求更嚴格,孩子們就會認真遵守,可在家裡,父母總是捨不得讓孩子收拾玩具,認為那會累著孩子,孩子自然不會養成收拾玩具的好習慣。

教孩子學會整理,並不是讓他事事循規蹈矩,而是培養其生活自理能力,在收拾和整理的過程中,孩子的動手能力增強了,不僅減輕了媽媽的家務負擔,也幫孩子建立了自己事情自己做的好習慣。

四、後來者必須等待

現在的孩子大多在溺愛中長大,大人們都是以孩子為中心,有好吃的他第一個吃,有好玩的他第一個玩,久而久之,孩子以自我為中心,根本不會替別人著想,稍有一點不順心的地方,就大發脾氣,成了家裡的小惡霸,長大後也總認為自己高人一等,社會交往能力差。

如果孩子出現這樣的行為,家長可以和孩子一起約定「誰先到誰享用,後來者必須等待」的原則,例如吃飯時,大人先坐好了就可以正常用餐,好吃的食物,誰先拿到了誰先享用等,這樣就是在告訴孩子,「先來後到」的規則必須要遵守,自私的毛病不能有。

五、不可以打擾別人

任何人都要融入社會,要學會如何跟別人打交道,有一些做人的最基本的道理,要趁早告訴孩子,給他在身體里種下一顆良好修養的種子。

小寶寶思想比較單純,當他們想說什麼時,無論爸爸媽媽在做什麼,他們總是會毫不猶豫地打斷大人,而大人一般也會不厭其煩地回應。

當孩子入園後,就要告訴孩子,不可以隨意打擾別人,教孩子學會換位思考,如果自己在認真做事的時候被別的小朋友打擾,他會開心嗎?通過這樣的規矩,教會孩子尊重他人,他也能交到更多的朋友。

六、做錯事要道歉

有的父母在孩子面前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即使自己對孩子做錯事情了,他們也不會給孩子道歉,殊不知,一個不喜歡說「對不起」的家長,也無法培養出懂禮貌的孩子。

做錯事要道歉,道理很多人都懂,但缺乏的往往是勇氣,孩子6歲前,就要教會孩子禮貌待人,懂得反思自己行為的好習慣,鼓勵孩子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同時也要維護自己的權利,當別人傷害到自己的時候,也有要求別人道歉的權利。

小規矩大道理,這些看似平常的規矩,也許在大人眼裡都不是什麼大事兒,但對正在成長中的孩子來說,卻是他具備良好修養的基礎,如果你的孩子在這些方面存在問題,趁早立好規矩,孩子長大後也會感謝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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