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能不能懲罰孩子?|斯波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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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作品
有一次我到某個城市去做演講,一位年輕未婚的男記者來採訪我,很認真地問我:「博士,你相信體罰嗎?」如果我避開這個問題並不立即回答,而是談到在紀律約束方面首先有許多更重要的其他因素,他就會有點失望並繼續問:「那麼,您認為孩子喜歡做什麼就讓他做什麼嗎?」
要麼就對孩子實施體罰,要麼就會把孩子寵壞,這種觀點是相當普遍,持這種觀點的男性最多,特別是還沒有孩子的男性。
(多數父母迫於經驗教訓放棄了這種過於簡單的想法。
)記得我小時候只挨過一兩次打,在我母親的建議下,由我父親嚴肅執行,用一把毛刷的背面打我的手心。
從母親宣布要懲罰我,直到父親下班回家後對我實施懲罰,我還能回憶起那幾個小時的時間裡我內心充滿的恐懼感和愧疚感。
不過,我的童年更多時候都是在我母親的嚴厲管教下循規蹈矩。
她不僅否定我們的某個行為,而且當時她臉上的表情給我們的感覺好像她不再愛我們了,代之以責怪和憤怒。
我把這種做法稱為道德懲罰。
在我母親的案例中她所使用的就是這種不必要的嚴厲管教方式,其目的在於讓孩子覺得愧疚。
因為愧疚在最單純的童年時代,其表現形式就是擔心失去父母的愛,意味著這個階段的孩子只有完全依賴父母的愛才能生存。
隨著孩子的長大成熟,害怕失去父母的認可逐漸轉變為害怕受到自己良心的責備和來自社會的譴責。
無論如何,我母親的6個孩子即使真的需要懲罰,也很少受到任何形式的公開懲罰,比如打屁股、剝奪特權和財物或是關禁閉。
一個警告或是一句責罵已經足夠讓我們痛苦和產生效果了。
一般情況下我們惹的麻煩不是因為違抗命令,因為我們不敢,而只是因為做了一些以前沒有定好規矩的事情,或是我們之間發生爭吵。
(經常爭吵可能是孩子總被拒絕、被責罵的發泄方式。
)我們6個人長大後都有更為嚴格的道德感和更強烈的內疚感,這裡面有些是不必要和不利於健康的。
當然,適度的道德意識是管教孩子和建構成年人良好性格過程中的一種常用的和必需的元素。
孩子從父母的愛中得到快樂,另一方面孩子也希望讓父母快樂。
理想中的適度的道德意識,在人受到錯誤行為的誘惑時,會產生一種溫和的提醒作用,它不應該過於強烈,以至於給人造成一種持續的壓迫感。
懲罰,無論是體罰還是其他懲罰,是必需的嗎?
在紐約,許多非常認真負責而且重視孩子心理的父母,選擇我作為他們的兒科醫生,他們和我一樣認為懲罰要極少用,只有在必需的情況下才用。
我們認為,如果父母愛孩子,把他們當做一個人來尊重,孩子們就會學會負責任的行為,因為他們的父母教育了他們,給他們講道理,也因為孩子們摯愛和敬佩他們的父母,希望成為像父母一樣的人,希望讓父母高興。
然而,相當多的美國父母不僅在被孩子的行為惹惱時會打孩子,還會認為打屁股是教養孩子的基本要素。
多數情況下,那些自己小時候經常受罰挨打的父母,傾向於認為懲罰是自然的也是必要的。
如果權威的心理學家或老師告訴他們一定不要嚴厲懲罰孩子,他們就會覺得很無助和不滿,而且勢必要根據他們自己的基本信念來撫養孩子。
另一方面,沒有受到過體罰的父母多數傾向於認為,懲罰就是成人憑著自己身高體壯的優勢,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孩子。
在幾十年前的《斯波克育兒經》早期版本中,我曾避免直接聲明否定體罰,我說自己不認為懲罰是必要的,並對自己這個說法感到滿意,因為我的信念是,如果一個專業人士出來暗示說他更了解怎麼做更好,會讓父母們感到困擾不安。
讓我改變自己這一原則的原因是,我逐漸關注到一些現象,美國家庭內部的虐待妻子、孩子的案件發生率極高而且越來越高,而且看到我們政府對核軍備競賽的狂熱和咄咄逼人的外交政策。
並不是體罰本身製造出這些令人憂慮的現狀,但是它確實在我們對暴力的容忍程度上起到一定作用。
如果我們要想建立一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友善和安全的社會,那麼堅決反對對孩子的體罰會是一個很好的起點。
我建議反對體罰還有其他理由,簡單地說,它教導孩子強權就是公理,助長一些孩子變成欺凌弱小的人。
最根本的是,靠體罰培養出來的良好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是出於對痛苦的恐懼,而我堅信一個人表現良好的最佳理由是他真的喜歡別人,希望與他們友好相處,也希望他們喜歡自己。
因為我相信要儘可能地依靠愛和講道理來對待孩子,所以我不可能過多地關注哪一種非體罰的懲罰方式更好一些,但是,列出一些明顯的一般性原則還是比較容易,比如:孩子需要提前知道規則是什麼,如果違反了會有什麼樣的懲罰;懲罰應該與錯誤行為的嚴重程度相匹配;可以把一個孩子喜歡的玩具沒收一兩天;原來答應孩子的事情可以暫緩;也可以把孩子送回自己房間以示懲罰。
但是,我認為只有孩子內心理解並尊重父母的公平、公正時(孩子們很少公開承認父母的懲罰是公平的),如果孩子從每一次事件中學到做人要多一點責任感,那麼,施加這些懲罰才會有良好而持久的效果。
如果對孩子的威脅是當真的而且總能兌現,那麼威脅就會有積極的作用。
(也許「警告」比「威脅」一詞在這種情況下更合適一些,威脅有一種挑起衝突的意味。
)有一些父母整天威脅孩子,卻很少付諸執行,也很少真的打算這麼做。
這些父母認為孩子總是會調皮搗蛋的,而且至少在潛意識中認為自己管不了他們(也許這是他們自己童年經驗的結果),所以他們經常口頭威脅孩子的目的只是發泄自己的挫敗感,他們的孩子學到的只是漠視父母的威脅,並且不太相信父母真誠可信了。
在我看來,父母在向孩子解釋某種行為(或者缺乏某種行為)的危害時,要想尊重孩子並得到孩子尊重,威脅不是最好的管教方式和保持良好親子關係的方式,父母可以用信任的語氣要求孩子合作,警告只有在這種互相尊重的關係暫時受到破壞時才會用到。
警告孩子的另一個麻煩是它聽起來像是激將法,對3歲以下的孩子尤其如此。
因為這麼小的孩子還沒有在相信父母智慧和良好願望的基礎上,形成對父母權威的尊重,對他們來說,警告的明確含義是,如果他們願意承擔後果,就可以違背這個警告。
換句話說,警告給了孩子一個選擇:是乖乖遵守規則,還是自作主張違背規則。
因為這個年齡的孩子衝動性和無拘無束的內心動力很強大,打出警告孩子這副牌對父母很不利。
所以,最好還是讓這麼小的孩子覺得做什麼事情都只有一種正確的方式。
一貫性原則通常被認為是良好管教方式中一種必備的因素。
比如,當孩子打擾大人們交談時,一半情況下母親會告誡或制止他,而另一半情況下卻顯得無動於衷,這個孩子就會不斷地來打擾大人。
如果父親外出時四次拒絕給女兒買碳酸飲料,而第五次為了讓她高興還是向她妥協了,她就會認識到每一次的軟磨硬泡都是值得嘗試的。
一貫性原則不需要很絕對,但是如果父母在規則中預先說明了例外情況,如果他們二話不說就能答應孩子的特殊要求,那麼父母的管理效果就會更好一些。
我的意思是,父母要避免因為苦於被孩子不停的糾纏,搞得精疲力竭之後才不得不做出讓步。
有些父母以為,如果要想讓規則和標準得到尊重,他們就必須在所有情況下保持一致,我認為這種程度的一貫性原則是不必要的。
孩子們自己表現出能夠敏銳、靈活地適應父母在某些事情上的不同標準,比如:保持整潔的問題,或者保持安靜和肯於幫忙的問題,他們也能適應與家庭生活完全不同的學校的要求。
然而,如果父母之間有嚴重的分歧和衝突,使得孩子支持父母一方而反對另一方,那麼父母的管教作用和良好的家庭關係就會受到損害,這將使父母自己的問題進一步惡化,更嚴重的是,會讓孩子長大後成為一個操縱和破壞他人關係的人。
為人父母是一種壓力和快樂相交織的奇妙體驗。
《斯波克父母經》中,斯波克博士告知當今的父母們在養育子女中不要逃避這樣那樣的問題,而是幫助孩子和孩子一同去解決它,相信自己,相信孩子。
尤其在孩子社交商方面的培養有針對性的建議。
作者在書中交給父母的這些方法,並不是片面之言,而是他長期觀察以及對孩子深度理解而得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作者給你看更多的視角和可能,不自以為是,不居高臨下,娓娓道來,供你參考,信不信由你,做不做也由你決定,給你做父母的信心,而不是嚇唬你批評你來抬高自己。
這是與一個高貴而謙和的靈魂的對話,他愛孩子,也愛你!
班傑明·斯波克(1903~1998)
20世紀最可信和最受愛戴的「育兒之父」,美國兒科權威,醫學博士。
他先後在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研修醫學。
1933~1947年擔任兒科醫師。
他還長期研究心理分析學。
1947年之後,他在國際頂尖的臨床醫學中心——梅約醫學中心,以及匹茲堡大學、凱斯西儲大學擔任醫學教師和學者。
斯波克博士最有名的一句話就是:相信自己,相信孩子。
在《斯波克父母經》當中,斯波克博士通過自己的豐富理論知識以及實踐經驗,告知父母們在養育子女中不要逃避這樣那樣的問題,而是幫助孩子和孩子一同去解決它,相信自己,相信孩子,相信沒有教育不好的孩子。
而他在書中交給父母的這些方法,不是片面之言,都是他長期觀察以及對孩子深度理解而得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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