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後再立規矩就晚了!5個原則教你如何給寶寶立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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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軒媽

去朋友家做客,3歲的小軒吃飯時,做出了一些讓我很尷尬的事,喜歡的菜,一定要放在自己面前,自己沒吃夠前,不准別人吃;喝飲料時,一定要很多瓶擺在自己跟前……整個飯吃下來,氣得我真想給他一頓胖揍!雖然朋友沒說什麼,但是感覺這孩子再不立規矩就完了。

可可獅說

很多家長認為立規矩是為了約束、限制孩子的某些不恰當行為。

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給孩子立規矩是讓孩子認識並遵守規則,也就是,讓孩子明白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對這些有一個基本認識,並可以遵守規則。

制定規矩的原則

①原則一:不要囉嗦

制定規矩家長要注意,3歲以下孩子能夠集中注意力的時間很短,所以不厭其煩地告訴他為什麼「不能在馬路上亂跑」未必能起到作用,反而簡單利索的跟孩子說:「站住,危險!」,不要囉嗦要利索,根據孩子的年齡特點去執行。

②原則二:及時糾正

當孩子犯錯時,要趁熱打鐵。

如果他在商場裡做了錯事,而你回到家再訓誡他的話為時已晚,他早就忘記自己到底做了什麼了


所以,他在外面無理取鬧,你應該馬上把他拉到一邊,告訴他這樣做是不對的。

③原則三:不討價還價

當孩子表現好的時候給與誇獎和鼓勵是好的辦法,但是,我們要謹防「事後獎勵」成為談條件或者一種妥協,如跟他說:「如果你不哭了,媽媽就給你買小汽車。

」這樣做,孩子很快就會掌握了一種叫做「要挾」的技巧。

所以不要跟孩子討價還價。

③原則四:堅持原則

當你制定出規矩後,要堅持原則,不要因為孩子某一次的大哭大鬧而妥協,這樣帶來的後果是,你所制定的一切規矩都可能被孩子一次次的「小陰謀」給破壞,另外,家長需要把制定的規矩告訴給孩子和所有家庭成員,達成一致之後就開始嚴格執行。

④原則五:明確期望

家長可以在做某些事情前,跟孩子明確自己的期望。

比如在去公園的路上就告訴他,進公園之前必須和媽媽手拉手,不能亂跑,特別是不能在停車場裡亂跑。

告訴他可以玩滑梯,但是不能頭朝下滑,更不能踩著滑梯往上爬。

在沒有發生任何事情的時候,就跟孩子約法三章,比發生情況再懲罰效果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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