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錯可以懲罰嗎?這樣做才有「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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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犯錯可以用什麼方式來約束呢?來看看下面這位老師懲罰學生的方式,是否合乎時宜?作為家長,我們又應該怎樣與老師做積極有效的溝通、正確面對對孩子的處罰?

這樣的處罰正確嗎?

某學校四年級的小學生,因為班級衛生,與同學上課說話、早操隊伍不夠整齊等為由,被班主任老師連續罰抄課文。

全班被要求罰寫10-20遍,個別同學還要加罰幾十遍。

在班主任的影響下,其他各科老師也開始把罰抄作為懲罰的手段。

身為家長就會有這樣的疑問:雖然可以理解老師被學生氣到無奈,而選用懲罰作為手段,但這樣的懲罰量是不是太多了呢?

其實,這個問題單純來講,如果小孩子沒有達到應有的團體紀律,老師給予小小的懲罰,沒有什麼不當的地方;但是如果抄寫的遍數太多,連晚上吃飯、睡覺的時間也占用了,抄寫到小孩的精氣神都耗弱了,那麼這個處罰就有點過分了。

這涉及到尺度拿捏的問題。

相反,是不是小孩子做錯任何事情,都不可以給他處罰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不能被處罰的孩子長大後會無法無天的。

可是現在社會又不提倡打小孩,那麼師長可以用什麼方式來約束他呢?

作為老師和家長,要有智慧想出能讓孩子感覺到稍稍痛苦又不會影響孩子身心的方式作為懲罰,讓他不再去犯錯。

比如:輪流打掃校園環境、訓練孩子操持家務等等,這些是孩子應該去做的,小孩要有承擔責任的能力。

所以,孩子既然沒有做好,在老師耳提面命、三申五誡的情況下還是不做的話,那就給予一點小小的處罰,這樣做並沒有什麼過意不去的地方。

父母雖然心疼小孩,但也不用低估小孩的承受能力。

除非看到孩子抄寫的數量確實太多,以至於沒有一點點輕鬆空閒的時間,這樣的話,就值得跟老師當面來談談了。

可以懲罰孩子,要有度......

在古代,父母把小孩送去私塾,都會偷偷帶一條教鞭,然後雙手奉上給老師,意思是:我的小孩子不聽話的時候就打他吧。

那時候的孩子不僅完成了學業而且也沒有變壞,更沒有因此留下陰影。

而現代人總喜歡提起陰影,那是西方心理學的說法。

其實只要不虐童,小小的懲戒和體罰是為了愛孩子。

我們再處罰小孩之後,要跟孩子懇談,說清楚為什麼要罰他,並且要告訴他以後需要改進的方向。

體罰不能夠太嚴厲,太嚴就變成了虐童,虐童是孔子都不容許的。

我們當然也不會提倡去體罰。

只不過需要知道的是:如果給孩子一些小壓力能讓他規範,那麼就給他一點小小的懲罰,這些都是應該的。

但是如果你沒有讓他知道什麼地方錯了,讓他感受不到壓力,因而生活在沒有規範的環境中,這樣的小孩長大後會無法無天的。

走出崇尚自由的誤區!

現行的教育方式與西方近幾十年倡導崇尚自由的實驗有關,這樣的教育理念讓人誤以為什麼都可以干,沒有人可以管我。

現在大家漸漸也都明白了這樣的理念讓教育一塌糊塗,雖然還有人會覺得這樣很好,但大多數的人對此已感到憂心忡忡。

現代社會,道德每況愈下,與人心的浮動密不可分。

人的幸福指數要高,就不能過沒有約束的生活,愛怎樣就怎樣,那樣只會越來越糟糕。

可現在國內很多學校,老師是不能管學生的,但縱觀日本或歐美國家卻反而並不是這樣的。

為什麼我們的教育觀念竟已變成這樣了?我們到底需要怎樣的舉措才能走出誤區呢?其實我們急需教會給孩子的就是分別事情的大小先後,也就是分清事情的「體」跟「用」。

當我們和孩子一起來分析事情的大小先後時,應該先做什麼就一目了然了。

至於「體」是什麼?「用」是什麼?深入分析就會發現,「體」「用」就是很多細微的做人處事方式的不同。

這樣一來和孩子辯駁的時間就變少了,從而也節省下很多的精力去做有意義的事。

孩子並不是不講道理的,只是他不知道道理是什麼。

作為師長,要理解孩子需要的只是一個心服口服的道理,而不是誰命令他強行去這樣做。

當你把道理講明白,孩子是會願意照著對的方式去做的。

反思這篇文章開頭處罰學生的老師其實就沒有分清「體」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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