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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為名詞於喬正一(認證法律人)2019-07-29過去版本,非最新解釋。

回到最新版本 專有部分 民事法 是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在使用上有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1]。

例如所有權對該屋所及範圍,其他人不能任意進出及使用的部分,包含主建物和附屬建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 貢獻者: 喬正一(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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