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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部分
民事法
是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在使用上有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1]。
例如所有權對該屋所及範圍,其他人不能任意進出及使用的部分,包含主建物和附屬建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
貢獻者:
喬正一(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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