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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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廠地面積計算及相關情境說明.pdf
- 2法規名稱: 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
二、作業廠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得附設單身員工宿舍, 該單身員工宿舍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三分之一。 三、員工餐廳(含廚房)及其他 ...
- 3廠地或廠房、建築物面積變更登記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2.設廠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應檢附符合設廠標準規定之作業場所配置圖及機器設備清單。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增減廠地面積者及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用途相符之 ...
- 4第十四章工廠類建築物 - cpami.gov.
作業廠房單層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其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之範圍內,不得有固定隔間區劃隔離;面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 ...
- 5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與其附屬空間應以防火牆或防火樓板及甲種防火門窗區劃用途,同時能個別通達避難層或地面或樓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