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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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職能治療師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職能治療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職能治療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2FAQ - 臺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職能治療師變更職業處所或復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當天持本會開立的入會證明及所需相關文件向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職能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 ...
- 3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有條文 · 一、職能治療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 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 ...
- 4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衛署醫字第1020270871號. 主旨:預告廢止「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物理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職能 ...
- 5章程與法規 -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
職能治療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職能治療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