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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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圖解個資法|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 - iThome
公務機關在首次行銷時,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可以表示拒絕行銷的方式,並且要支付其表達拒絕行銷所需的費用,例如提供免付費電話或是免費回郵信封。 相關 ...
- 2保險推銷電話秒掛會有罪惡感?網曝業務心聲加碼一招「永不 ...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12年10月上路,其中第20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資從事行銷,經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 3個人資料保護法問答
A16: 1.為便利當事人表達拒絕接受行銷之意思表示,本法增訂. 第20 條第3 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當事人進行首次行銷時,. 應支付當事人拒絕行銷之費用,例如,提供免 ...
- 4行銷前一定要懂的個資法
依個資法第25條第1項第4款,「主管機關裁處行政罰鍰時,可以公布負責人的姓名」。 2. ... 四、客戶已表示拒絕行銷時,企業就要停止利用其資料行銷。
- 5個資法新上路民眾可拒電話行銷〈解說:許盟志律師〉
企業利用個資行銷時,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一經拒絕須立即停止行銷,否則受罰。 另外,個資法也調整民事、刑事與行政罰的責任,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