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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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保險推銷電話秒掛會有罪惡感?網曝業務心聲加碼一招「永不 ...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12年10月上路,其中第20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資從事行銷,經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 2圖解個資法|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 - iThome
公務機關在首次行銷時,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可以表示拒絕行銷的方式,並且要支付其表達拒絕行銷所需的費用,例如提供免付費電話或是免費回郵信封。 相關 ...
- 3個人資料保護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 ...
- 4個資法新上路民眾可拒電話行銷〈解說:許盟志律師〉
企業利用個資行銷時,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一經拒絕須立即停止行銷,否則受罰。 另外,個資法也調整民事、刑事與行政罰的責任,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提高 ...
- 5【個資法即時通】1.若非公務機關為與客戶成立契約而蒐集客戶 ...
如行銷與當事人契約或類似契約內容無涉之商品或服務資訊,則除符合個資法第20條第1項 ... 當事人第8條第1項各款應告知事項時,當事人如未表示拒絕,並已提供其個人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