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是什麼 ... - 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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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子路第十三》中: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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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Club>老樹A2021-02-0400:08 孔子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

"是什麼意思? 250 回覆列表 21#風雨無阻128155263 《論語:子路第十三》中: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

其意思是葉公對孔子說,我家鄉有一品德高尚,心靈純潔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兒子親自作證揭發其父親的醜事。

孔子回答說:我們那裡的直正人,與你所說的不同,父親為兒子蔽掩(隱)醜事,兒子為父親蔽掩(隱)壞事,正直也就在其中了。

孔子是講仁義道德,提倡理智之人,他在這裡講的絕不是父子要互相隱瞞所作的壞事,而其意是說父子之間要互相尊重,要有互愛之心,如果有缺點,不能互相指責和埋怨,要把缺點看作是自己的責任,透過愛心和開導的辦法去解決問題,這也是正直的品行。

22#隨河入海 出自《論語-子路》全文如下“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此葉公就是“葉公好龍”典故里的葉公,是個從政做官的人,這段記載就是他問政於孔子,大意如下:葉公對孔子說“我們那裡有個坦白直率的人,他的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便出來告發了”。

孔子說“我們那個地方坦白直率的人與你們那兒的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坦白直率就表現在這裡面了”。

孔子從側面對葉公所說的人的坦白直率進行了反駁,認為那樣的表現並不是真正坦白直率,因為人是有感情的,而子證其父,是不符合人之常情的,甚至表現了父子關係可能已有矛盾,這偷羊成了導火索。

然後孔子又說,直其實在“父為子隱和子為父隱中”,也就是說,真正坦白直率的人,在父親偷了別人的羊,在別人問的時候的第一反應是替父親隱瞞和解釋,這才是有感情並且很直率人的表現,大家是怎麼理解的那, 23#一株吊蘭 用現代人的話來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就是,父子之間要互相護短,家醜不要外揚,這才是做人的道理!作為孝文化的一種,現在仍有“子不言父過”之說。

這句話出自《論語.子路》篇。

原文是: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①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孔子說這樣的話,是有著一定背景的。

自西周始,天子繼承便是嫡長子世襲制,其他的兄弟作為庶子則分封各地為諸侯;各地諸侯的世襲,也是採取的天子分封制的套路。

所以,提倡“孝”、推行“孝”,便會國泰民安。

“孝”從道德層面上升到了國家法度層面。

孔子正是站在這樣的角度,來教訓葉公的。

這從孔子的語氣裡可以聽出,葉公說他們那個地方,孔子則直截了當地講:我們這地方的人不像你們那個地方的人,我們這個地方的人如果舉報自己父親的話,那就不是正直了。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當時的孔子,明顯的是孔子不對。

明明是包屁犯罪,怎會是正直呢? 24#書窗記 孔子“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觀點,事關法理與人情,他的主張顯然有悖於中國人義理中的“大義滅親”。

並且孔子還說“直在其中”,更讓人對孔子不懂了。

孔子的主張是,父親偷羊,任何人都可以去告發,唯獨兒子不能去,因為這樣做就違背了父子之間的倫理道德。

難道父子間的親情要勝過法律嗎?孔子認為“是的”,理由有二:一、任何品德都要以真誠為基礎,一個人如果沒有真誠心,即使做出了正義的行為,也不會長久。

更假如他是為了討好社會或別人,而表面上主張正義,內心就已經背離了人性的要求。

儒家思想以“人性真誠”為最基本出發點,而親情是最重要的情感,這是孔子期望禮崩樂壞的社會得以革新重構的最基礎支撐。

所以,他把親情看得十分重,認為一個人為了正直而犧牲親情,等於為了對群體負責而放棄了個人責任,是本末倒置。

二、孔子認為,判斷一種行為是否“直”,需要考慮到當事人雙方的關係,只要行為恰如其分,就是“直”。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合理和睦,是社會美好的基礎,包括父子親情在內的倫理恰如其分,是社會正直運轉的基礎。

如果人人不首先遵守親情倫理,而是一意孤行,去追求所謂的正義,結果一定是人心動盪、社會離亂。

儒家主張,法律是建立在人性真誠的情感基礎上的,如果這種情感受到威脅,社會的架構就難以維持。

“大義滅親”絕不是儒家的主張,一個人要能夠真誠面對父母的喜怒哀樂,而不是看到父親有錯,就立刻跳出來去舉報,讓父親受到懲罰,因為這是違揹人性情感的,就會破壞了人性中最基本的“直”。

25#簡秋習文 孔子在楚國時,有個叫作負函的重鎮長官名字叫葉公,葉公非常敬仰孔子,為了展示自己治理有方,他跟孔子有了如下的對話: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 葉公告訴孔子說:“我們這有個叫躬的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告發了自己的父親。

”孔子說:“我們那的正直的人和你們的不一樣: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

正直就在其中了。

”溫情脈脈的中國文化體系 對於正直,很多人會覺得“大義滅親”不是更高尚、更正直嗎? 難道孔子推行孝道,連正義都不管不顧了嗎? 親屬有了過錯甚至犯了法,親人到底該不該為他隱瞞呢? 我們國家好像經歷過互相揭發的年代,不過現在想想,如果自己父母兄弟、親朋好友互相檢舉,你是一種什麼感受呢?血緣宗法關係是中國文化的基石 孔子所推崇的儒家,實際上就是基於農業文明下的、血緣宗族體系之下人倫體系的維護,儒家提倡“親親而尊尊”,親近該親近的人,尊敬該尊敬的人,這就是“禮”在普通生活中的體現,這也是“孝”的根本體現。

孔子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正是把正直歸納到“孝”與“慈”等和“禮”相關的大範疇中來考慮了。

孔子的儒家推崇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血緣關係是優先於法律和規矩的,這使儒家學說更具有溫情脈脈的特點,這也是中國社會人倫關係建立的基石。

即使到了今天,我們在很大程度上仍舊是“人情社會”的根本原因。

時代背景下的“兩害取其輕” 在當時的農業文明下,一個家庭不是今天的家庭,而是一個宗族體系,很多執法者都不是法官,而是宗族的長者。

我們可以簡單分析一下“父親偷羊”,這個問題。

面對父親偷羊,兒子知情後,有兩個選擇:1.兒子告發,公正得到維護,父親親情受到損害。

2.兒子沉默,羊的主人受了損失,父子關係得到維護。

如果是第二種,兒子沉默,在當時對社會、法律損害不大: 1.透過其他途徑獲取證據。

2.證據不足,一隻羊失竊,不是嚴重的案件,社會危害不大。

如果是第一種,兒子告發父親,損害較大: 1.損害親情。

2.如果父子之間都可以相互告發,顛覆了人倫,人心冷酷氾濫。

3.一個人在家可以背叛父親,在外就可以背叛領導、國家,整個價值體系就會崩塌。

法律也要考慮人情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也有兩條原則: 1.不能用違法的手段獲取證據。

2.不能用破壞基本價值的方式和代價獲取證據。

而親情、血緣關係就是中國幾千年農業文明之下滋長的文化體系,這就是我們的基本價值觀。

雖然說:“法不容情”,但在今天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刑事訴訟法已經有了“親屬拒證權”的規定,雖然一般人接到法院通知,沒有正當理由不能不出庭作證,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這既是尊重了“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古老傳統,也是順應了世界潮流吧。

------------END------------- 26#三思堂 記得2015年高考全國新課標卷1作文題是這樣的: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文章。

(60分) 因父親總是在高速路上開車時接電話,家人屢勸不該,女大學生小陳迫於無奈,更出於生命安全的考慮,透過微博私信向警方舉報了自己的父親,警方核實後,依法對老陳進行了教育和處罰,並將這起舉報發在官方微博上,此事贏得眾多網友點贊,也引發一些質疑,經媒體報道後,激起了更大範圍、更多角度的討論。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給小陳、老陳或其他相關方寫一封信,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綜合材料內容及含意,選好角度,確定立意,完成寫作任務。

明確收信人,統一以“明華”為寫信人,不得洩密個人資訊。

面對這種情況,小陳該不該舉報自己的父親呢?且看聖人是怎麼說的—— 葉公語(yù)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葉公讚美的“直”與孔子讚美的“直”顯然前者更適合小陳,那麼孔聖人難道錯了嗎? 譯文如下:葉公告訴孔子:“我鄉里有個正直的人,他父親順手牽走別人的羊,他作證告發。

”孔子說:“我們鄉里的正直人士跟你們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瞞過失,兒子替父親隱瞞過失,這當中就包含了正直的道理。

”父親順手牽走人家的羊,兒子挺身而出,向警察報案,並親身作證,當然是遵守法律的表現,也是法律允許的行為。

但是,這樣做並不合乎人性,有違父子的親情。

孔子認為父子(當然包括母女在內)是骨肉至親,即使知道對方犯了法,也不會徑行檢舉告發,這才是正直的人應有的表現。

有人犯法,當然要加以檢舉。

然而,由自己的骨肉至親出面,畢竟不妥當。

仇者快親者痛,骨肉至親,應該是痛大於仇,不忍心讓至親被送法辦,怎麼會出面檢舉呢? 不是大義滅親嗎?不錯,如果是叛國、通敵的大事,當然要大義滅親,出面檢舉而毫不留情。

這種順手牽羊,雖然不能視同小事,但別人一定會出面檢舉,何苦由自己的骨肉至親出面呢? 孔子這種說法,曾經成為批評者的眾矢之的。

認為重親信而輕國法,簡直是鼓勵大家為了私情而違反法律。

實際上,孔子只是不贊成葉公所說的方式,並沒有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才算是直躬。

能夠不必隱瞞什麼事情,當然最好。

萬一發生了什麼事情,還是要考慮親情,做出合乎人情義理的措施,而不是不近人情地直接舉發。

孔子這一番話,並不是鼓勵大家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他只是表示,不贊成葉公所說的道德標準,因為那不是可以放諸四海而皆準的。

【生活智慧】 (一)小陳原本就對父親不孝,抓住機會便舉發父親的罪行。

這種無情的女兒,根本就不仁,不值得鼓勵。

(二)小陳本來對父親有情,只是為了別有用意而舉發父親。

犧牲父親來達成自己的目的,根本就是不擇手段,也是不仁不義的行為。

(三)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當然不能稱為直躬。

但是和葉公所說的直接舉發父親的罪狀比較起來,我們寧願選擇前者。

現代很多人採取西方的標準,來抨擊孔子“其父攘羊”的說法,我們應該提高警覺,特別加以注意。

【真知灼見】什麼是直呢? 葉公讚美的直是公而忘私,孔子所說的直是真性情的直接表達。

這兩種直,都是當事人的真實感受,是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孔子的觀點,是不是更可愛,更通人性一點呢?他的意思是說,這種直,在生活中會更多一些。

難道不是嗎?其實,他並沒有持贊成或反對的態度,只是表述了另一種直的情況。

至於小陳,她是是個大學生,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在對父親教育無果的情況下,想讓警察教育父親,所以,舉報了。

其實,對父親而言並未造成損失。

這種直,是親情的另一種表現。

27#哥不猜想 孔子說:“父親得為兒子隱藏過失,兒子也要為父親隱藏過失,人間真情自在家和萬事興的老婆孩子熱炕頭。

” 這是危害無窮的思想之末端,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尊卑有序的靠後的一段話。

實際上在借用家庭親情來說服大家要為尊者諱,而不是單純的認為親情大於一切。

為尊者諱,是孔子仁義道德的旗號的內容之一。

這裡貌似是尊重親情,實際上是混亂之始,可以說是始作俑者。

父親為害,兒子包庇;兒子為害,父親包庇,那麼受害者應該找誰說理去?這不就是典型魯迅在《狂人日記》裡面批評的滿嘴的仁義道德,實際上胡作非為的吃人嗎?魯迅看穿了這些,也不能直接說明,就借一個瘋子之口,隱晦無比的進行了批評,而後世大多揣著明白裝糊塗,也不知道最終是哪些人在深受其害。

28#一蘊o 此句出自《論語,子路第十三》,葉公語於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句話幹百年來眾說紛紜,對於其父偷羊,其子證之,孔孑對此對耿直,率直,正直的人提出的處理意見,這句話的核心在於"隱與直"兩個字的理解上,"隱"不是隱瞞,是私下處理這件事,“直"是正確對待處理這件事。

發生這樣的事,隱當隱瞞解釋孔子得氣得吐血。

父子關係乃人間的大倫常,父慈子孝,父親犯了這樣的事,作為正直的兒子,應該是在家庭範圍之內,或勸諫,或退還,或者自己去向被偷的人退還倒歉,反之亦然。

直在其中,是家醜不外場,是在在家庭中做到正確處理這件事。

29#嚴文兵 我的理解就是,家人相互包容,理解,幫助,父慈子孝,和和美美。

和和睦睦,家是人的天地,是社會的細胞,人好家好國才好。

孔老的這句話,“直”與“隱”的對立和統一,昭示著孔子把真切的情感提升到倫理的基礎性地位上,表明了一種未經理性與邏輯的沾染而自發生成的“直”對建立倫理體系的意義。

在父與子的關係之中,儒家把父子關係,提升為道德性的父慈子孝,建立了儒家倫理體系的根基,直躬證父,意味著抽空了整個儒家倫理系統的根基。

在家國關係中,當時現實的社會結構呈現從“身”到“家”到“國”的差序外推,而相應的倫理結構也是從正己到正國外推,社會以家和國為基本單位,而國是按照家的模式來建立的,所以,父子相隱意味著保障家成為一個真正的血緣共同體,只有這樣,才可能把國建設為一個政治共同體。

30#風生水起道命理 全世界都在討論這個問題,孔子說你爸爸在外面偷了人家一隻羊做兒子的要不要去舉報他。

兒子在外面偷了人家的東西做父親的到底要不要隱瞞。

這其中的道理是什麼。

如果你爸爸偷了人家一隻羊回到家裡你馬上舉報他。

請問你以後怎麼做人,一個連自己爸爸都舉報的人誰敢跟你打交道。

左右鄰居會怎麼看你。

其實孔子的意思是說你爸爸如果真的偷了人家的羊自然有人會報警,自然有警察來抓他。

你急什麼。

如果兒子偷東西當眾人面就說他那怎麼做人。

而是要說我兒子絕對不是這樣的人。

然後回家關起門來再慢慢教訓他。

直在其中矣就是我們現在常講的情理法。

先從人性開始然後再衡情量理最後才到法嗎。

如果步驟搞錯了,直接就法最後終將害人又害己。

31#肥嘟嘟的小不理 首先,題主,你字打錯了啊!兩個版本 這句話近代以來爭議最大。

因為西方法制理論傳入中國後,此內容就被認為是徇私枉法和任人唯親等腐敗的溫床。

不過,除了《論語·子路》的記載,《呂覽·當務》中也存在一個略微不同的版本:   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謁之上,上執而將誅之。

直躬請代之,將誅矣,告吏曰:“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有不誅者乎?”荊王聞之,而不誅也。

孔子聞之曰:“異哉!直躬之為信也,一父而載取名焉。

”故直躬之信,不若無信。

兩個故事的差別是比較明顯的,僅僅看《論語》,我們很難得知這個事件的發生過程以及歷史背景,《呂覽》相對來說則要好一些。

這可能跟《論語》本身為了便於流傳而呈現出來的簡潔性有關,因為確實有些內容,我們在《家語》和《禮記》也可以發現記載要完整些。

或可如楊朝明所言,《論語》本身也是對龐大的孔子言論的部分取材,這麼一來,我們就必須肯定,《呂覽》未必在材料的記載上就一定是因循《論語》而成,反而極有可能它們共同來源於當時的更早記錄材料——即有原始材料早於《論語》和《呂覽》,這導致了不同版本的產生。

所以,《呂覽》同樣是極為重要的參考文獻。

《呂覽》中的直躬事件始末 從上面的文字中不難發現,這個楚人直躬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讓父親去送死,包括他自己。

我們現在發掘的考古資料已經能夠證明,懸灋象魏這種早期成文法的出現時間是遠早於胡適他們的推測的——而不是像他們早期所猜測的那樣,鑄刑鼎是成文法的起始。

因此,直躬一定知道楚國的法律中,偷羊者死!可即便如此,他還是願意告發他的父親。

這裡我們需要注意,我們現代人你就是偷孩子都判不了死刑!所以,即便沒有《呂覽》,我也不認為光憑《論語》的記載就一定不能為我們現代人所理解。

這是因為,當時的法律在我們現代人看來太過殘酷——我們父母若偷了羊就得死,那誰敢這麼勇敢去告發自己的父母?所以,偷羊在當時的楚國絕不是罰點錢受點譴責關幾年就萬事太平,而是面臨著死亡的威脅!我們再來看直躬,在父親被判死刑後,他又說自己要代替父親送死——這合於現代法律嗎?至少跟一些人口口聲聲的說直躬體現了法律精神完全對應不上。

接下來才是重點:直躬竟然以信和孝來為自己進行辯護,迫使楚王放了他和父親。

於是,兩人不但沒有接受法律的一點點制裁,躬這個兒子還獲得了信(直)和孝的名聲。

這是什麼?放在現代就是朋友圈孝子之王,網紅界的大咖之咖!我實在不理解,這樣的人竟能被一些人說成體現了法律的精神——事實上,不但古代楚國的法律沒執行,也完全不符合我們現代人的法治精神。

到底是無條件為父親和子女隱,還是在一定條件下為父母子女隱? 如果我回到古代楚國,父母偷了羊就得被法律判處死刑,那我當然要為父母隱了。

小罪大刑,這算是什麼法律?殺人和偷羊同罪,連基本的法律精神都沒有。

所以我們看到儒家一直反對嚴刑酷法,實在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古代某些時期立法的人腦子就不正常。

如果說,這裡偷羊只是被判處罰金,賠償失主等價錢物,哪怕關上一段日子,恐怕孔子也不會這樣批評直躬。

所以,不要弄混古代和現代的法律之間的諸多差別,缺乏歷史背景的探討,便失去了縱向比較的基礎。

32#泥土芬芳 謝邀!每個人的思想都與其身份背景密不可分。

這一點解讀精典時尤其重要,必須先搞清出處,切忌斷章取義。

題中孔子的話出自《論語.子路十三》,背景故事如下:葉公告訴孔子,他的家鄉有個正直的人,父親偷了羊兒子去作證。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許多人把孔子這句話錯誤地理解為父子相互掩飾包藏過錯是人之常情;他們甚至因此批判孔子以君臣父子的禮教縱容私心惡行。

這種錯誤的理解真是“差之毫釐,謬之千里”!那麼,正確的理解應該是什呢?首先從大的語言環境來看,《論語》是孔子的弟子記錄孔子的言論觀點的著作。

孔子的言論觀點雖是有感而發,但從不拘泥於一人一事,而是從大處著眼,結合時政人生,給人以啟發教導,循循善誘,這正是孔子思想家和教育家的風範。

其次,從具體篇章來看,《論語.子路十三》正是“子路問政"於孔子的記錄。

孔子透過不同的人不同的事來從不同角度教導子路該如何從政如何治理天下。

借與葉公有關“直躬”的討論,孔子告訴弟子:正直雖是需要親力親為的好品德,卻不可拘泥於形式,要針對不同的情形用不同的方式去踐行,才能功德圓滿。

“直在其中矣”的正確理解應該是:“正直(實際上)已經隱藏於父子相互掩飾過錯的行為和父子天倫之情之中了啊。

"試想,如葉公所言“父攘羊,而子證之”,兒子雖然做到了“直躬”卻違背了父子之禮。

父子之禮是《周禮》中的根本大禮,是天倫大義,為“直"而有違父子之禮會為人所不恥,豈不有損“直”的作用?而“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人之常情,關鍵是讓親人明白:自己的過錯讓正直的親人也倍感恥辱,只能用謊言和羞慚面對世人。

如此則能敦促親人痛改前非,也就達到了“直"的目的。

比之前者,以情動人,合情合禮,豈不是更有助於“直"的教化之功嗎?當然,父子相隱,前提是犯錯的一方天良未泯,尚可救贖,迷途知返。

否則,當另當別論。

無論歷史還是現實生活中,聽從親人勸告而投案自首者不勝列舉;甚至代親人受過者也是有的。

足見孔子的思想影響深遠。

33#李老才書法歌唱 謝邀請!(一)“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這句話出自孔子《論語》裡,意思就是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直率正直就在其中。

語出有典故,是說春秋時孔子周遊列國,在一個地方停留時,當地人家的一隻羊跑進孔子的住地,被弟子曾點殺的吃了。

曾點兒子把父親吃羊這事報告給孔子,孔子過後便說了:“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這麼一句話。

(二)對於孔子所說的此言的理解,歷史上直到今天,也還有不同對立的觀點,主要就是親情倫理和法制意識矛盾統一問題。

我認為如果是針對吃人家羊這件事說此話,小可斗膽覺得孔聖人說這句話還是不妥的。

在春秋時代,偷吃人家羊應該是不小的犯罪行為了,既然是犯罪行為,就應該受到懲處,先拋開父子親情,單從法律角度來說,曾點理應受到法律判決,他的兒子揭發犯罪分子是做的對的。

可是如果單從父子倫理親情來說,他的兒子揭發父親又似乎不和情理,有違人倫,這就看你站在哪個角度來考慮了。

孔聖人是站在父子倫理親情的角度論言的,丟開拋棄了法律的準繩,儘管透過他可讓雙方達成和解,私下調解,可作為師爺的孔聖人針對這件事情,說出了父子互相隱瞞就是正直坦率的話,而認為曾點兒子就應該隱瞞才對。

這種觀點就是典型的人治大於法治的觀點,所以我認為不妥。

當然如果很單純的去理解孔聖人這句話,也有部分正確性,和善良的謊言是同理。

譬如父親或和兒子去醫院檢查身體,結果有一方檢查出患有重病,為了讓另一方親人不要因一時過度驚嚇和負擔加重病情,那麼暫時也可以隱瞞或用“謊言”應付親人,這就是“直在其中”了。

(三)另外對於儒家所講的“大義滅親”來說,確實做出事情來也是對正義、道德、法規的支援擁護,有積極正確的方面,值得頌揚和提倡。

可我認為儒家的“大義滅親”也並不主要是真正的站在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法律、法規的角度考慮而有的一種行為,而是站在維護皇帝、皇權、特權階層利益的角度來解決問題的。

這也剛好和前面吃羊典故里孔聖人所言的父子親親相隱觀點所吻合,因此千百年來儒家執行的一直是人治大於法治的理念,我們只有取其精華好的方面為我所用,在今天的法制社會是必須扭轉人治大於法治觀念的,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主要準繩,這樣才能真正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 34#傾心丿獨念You 謝謝邀請。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我的字面上理解是兒子做錯事,父親為兒子隱瞞,父親做錯事,兒子為父親隱瞞,而真相就在其中。

不知解釋對不對,如果一個人只是小偷一下隱瞞還說的過去,小懲戒一下。

如果殺人放火隱瞞就成包庇罪了,因為真相擺在那呢。

35#田在個龍 謝謝邀請!。

孔子提倡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顯然有問題,即真理正義與親情的關係。



因此對於孔子的這句話,我們要具體分析,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既不為其迴護,也不將其全面否定。

其實這就是個度的問題,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大是大非問題,還是儘量在家庭內部解決為好。

尤其有一些事情是非難明,俗語“家醜不可外揚”,是符合情理和人心的。

如果家族內部發生矛盾,發生爭執,還是儘量調解為好。

正確做法是將其消極影響縮小到最小限度。

如兒子發現父親偷人家的羊,可以規勸父親送回去,也可揹著父親自己偷偷送回去,這是最正確的。

如果隱瞞甚至幫助銷贓,則不可原諒。

一般非原則問題均應採用這種方式。

親情要顧,正義更要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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