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兇殺人的性質- 精華區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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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法律先進買兇殺人應該論教唆(蠻常聽到這種說法的) 間接正犯(我剛 ... 推bsfskuld:因為依主客觀擇一說,買兇者是以自己犯罪之意思,為正犯 ... 批踢踢實業坊 › 精華區beta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返回上層 作者RonaldBBS()看板LAW標題[問題]買兇殺人的性質時間SunJul1717:31:122011 請問一下各位法律先進 買兇殺人 應該論 教唆(蠻常聽到這種說法的) 間接正犯(我剛觸碰這個問題時的想法) 共同正犯(一位相當資深的法官跟我說的完全否定另外兩者可能) 至於支配力甚麼的 說實話就是見人見智 教唆犯說: 買兇者只是令行兇者產生故意殺不殺他自己決定沒有支配力 間接證犯說: 反正我出錢你就殺不殺我就找其他人殺你不過是我除掉某人的一種方式 還有買兇者如果不給錢行兇者當然也不會下手對其有支配力 共同正犯說: 一人出錢一人殺人並且也都有殺人故意彼此也知悉對方想法 兩者對於結果發生都有支配力 個人法感買兇殺人者應論正犯 優先論共同正犯 (法有明文且共同正犯本就有互相利用的性質在) -- ※發信站:批踢踢實業坊(ptt.cc) ◆From:219.85.189.223 推priorart:就正犯啊殺人者只是他的延長手足07/1718:17 →RonaldBBS:所以這位大大認為是間接正犯07/1718:33 →RonaldBBS:不過剛另一位高院刑庭的法官跟我說是共同正犯07/1718:34 推ilove56:要看涉入多深間接正犯是最不可能07/1719:38 推whalekame:一般來說買兇殺人要構成間接正犯很難吧07/1719:45 推env:德派的正犯後正犯07/1722:06 推JackeyChen:教唆跟間接正犯都不可能實務就是共同正犯德派就樓上07/1723:25 →jasonyeh:比較傾向正犯後正犯07/1723:35 推guanquan:為什麼教唆犯不可能?07/1723:42 推bsfskuld:因為依主客觀擇一說,買兇者是以自己犯罪之意思,為正犯07/1801:53 推JackeyChen:那個我有點搞錯了哈不要理我推文sorrysorry07/1809:54 推kirimaru73:因為不是「他是壞人幹掉他」而是「我給你錢幹掉他」07/1810:57 →kirimaru73:教唆犯至少要有前者的要素在不然根本不算教唆07/1810:58 推ilove56:樓上你這種分法有點怪07/1814:32 →kirimaru73:這只是兩個極端並不能用於二分07/1814:38 推ilove56:給錢幹掉他為什麼就不可能是教唆看不懂07/1814:52 →ilove56:對方是好人壞人跟教唆有啥關係?一般犯罪要件有在看07/1814:52 →ilove56:動機或目的嗎?07/1814:53 →RonaldBBS:我今天給幾位法官看過題目他們一智認為本題甲必為正犯07/1815:07 →RonaldBBS:乙則有可能正犯或者幫助犯(視其是否僅幫甲找殺手)07/1815:09 推ilove56:實務上跟日派的確是很有可能解成正犯主客觀擇一標準說07/1815:26 →ilove56:不過我考上那年我跟我身邊同學用的都是德國通說07/1815:26 →ilove56:用犯罪支配理論來寫我們也都上了07/1815:27 →ilove56:我看現在的台灣兩大法律大學解題也都是用德國這套解的07/1815:27 →ilove56:因為用這套解有幾個好處第一國內德派勢力大第二07/1815:28 →ilove56:比較言之有物要去假設正犯是不是以自己犯罪意思07/1815:28 →ilove56:這太好寫了犯罪支配理論能扯的東西較多07/1815:29 →ilove56:我身邊沒有人用主客觀擇一標準說解的這你可能要問問看07/1815:30 →ilove56:用此標準解題的人分數拿的甜不甜了07/1815:30 →ilove56:因為古早實務用的構成要件內構成要件外的行為這種分類法07/1815:31 →ilove56:已經被揚棄了現在沒有人還在說把風是構成要件外的行為07/1815:31 →ilove56:這是老叩叩法官古早以前的用法07/1815:31 →bsfskuld:個人意見,主客觀合一說釋字承認,理法理由有採,不管學07/1817:10 →bsfskuld:界評價如何,完全不論及似乎說不過去,更遑論這是實務的07/1817:11 →bsfskuld:唯一標準。

另外就算不論學理,買兇殺人不是以自己犯罪之07/1817:11 →bsfskuld:之意思從事犯罪(構成要件內或外暫且不論)於理於法似乎都07/1817:13 →bsfskuld:不太符合一般客觀之法感與道德意識。

07/18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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