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人權,那動物呢?到底什麼是動物權利? | u 值媒 -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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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公民. 在日常對話中提到主權國家,想到的是傳統政治地圖上用實線將領域區分成明確界定的國家。

如北緯四十九度以北是加拿大,以南則是美國。

人有人權,那動物呢?到底什麼是動物權利?2022-03-0409:00 /U讀小編動物公民在日常對話中提到主權國家,想到的是傳統政治地圖上用實線將領域區分成明確界定的國家。

如北緯四十九度以北是加拿大,以南則是美國。

但是,實際情況當然遠比此例複雜得多。

國家邊界與擁有固有自決權族群的邊界,不會整齊疊合對應。

很多國家實際上是多民族國家,其主權由不同種族或民族共享或彼此交疊,而每個民族都能主張其主權與自決權。

在美國或加拿大的國界中,我們看到了各種不同類型的次國家民族:在加拿大有魁北克人、因紐特人與第一民族;在美國則有美洲印第安部落或波多黎各人。

一般來說,這些次國家主權依然以領土為本,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在地圖上指出某塊土地,其(部分或共享的)主權屬於不同的原住民族或少數民族。

就這點來看,我們的主權概念仍然與家鄉或傳統領土的概念密切連結。

「國中之國」的存在,讓主權與領土間的關聯錯綜複雜,卻沒有因而取代兩者的關聯。

圖/Pixabay分享facebook當我們轉而思考動物的案例時,狀況就更加複雜了。

在某些陸生動物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用「次國家領土主權」的形式來思考。

主權獨立的動物社群邊界與其他民族一樣,被納入更大的主權國家邊界之內,或彼此交疊,如同魁北克、薩米之地或波多黎各的例子。

但若涉及鳥類與魚類,相關的邊界就不再能用簡單的二維地理條件來界定。

水族與飛禽居住的生態空間,在人類對主權領土的觀念中通常是次要的。

再者,任何與邊界相關的觀念,勢必要納入遷徙的事實。

主權的功能在於保護某個社群維護其社會組織形式的能力,讓成員得以在其中繁衍茁壯。

若然,那麼我們必須承認這些形式也包括跨越不同物種或民族領土的遷徙活動。

圖/Pixabay分享facebook試想以下這些例子。

灰白喉林鶯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沙赫爾地區過冬,每年春天時會飛越埃及與西歐,遷徙回英國的林地。

牠們的「主權領土」在哪?我們或許會說,牠們在沙赫爾地區與英國的兩個主要棲地,構成其主要的「主權領土」;但是,牠們享有該主權領土的能力顯然取決於牠們對兩地間陸空的使用權。

棲地的某些部分誠然與人類居住地有所分隔,但絕大部分與人類的主權領土相重疊,所以我們需要解釋在這些地區當中,主權如何共享。

林鶯飛越時不會對我們造成傷害,所以除了保護牠們的兩個主要棲地之外,我們還應禁止在牠們的飛行途徑上設立障礙物,或禁止破壞牠們重要休息地點的水域與食物來源。

圖/Pixabay分享facebook或者試想北大西洋露脊鯨,牠們在夏天的棲地(新英格蘭與新斯科細亞沿岸)與冬天的繁殖地(佛羅里達與喬治亞州海岸)之間巡游。

這個遷徙過程很危險,因為牠們承受被繁忙的東部海岸航道中船隻撞擊的風險。

在共享領土使用的同時,我們同樣需要一些方法來確認海洋動物的主權。

就跟林鶯與露脊鯨一樣,人類有為了謀生而遷徙移動的權利。

我們或許可以用「地表移動權」,作為移動穿越主權獨立的野生動物領地的概念。

但是,這項人類移動的「通行權」是有限制的。

人類在行使這項權利時,不能不考慮我們所經過的那些領土上的動物。

在露脊鯨的例子當中,人類目前正在採取重要措施,保護牠們不會跟船隻致命對撞,像是改變大西洋航線的路徑,以及建立鯨魚監看系統,在船隻接近鯨群時發出警告。

如此一來,我們可以說人類已經承認了尊重鯨群主權的義務,在穿越露脊鯨棲地時,把這項義務當作是人類活動的附帶限制。

又或者在無數案例中,高速公路為了連結人類各社群而穿越荒野。

這在本質上無可厚非,但應該視其為穿越主權獨立的野生動物領土的廊道通行權。

如同海洋中的航道,我們有責任重新設計這些道路,以減輕對野生動物造成的傷害。

我們不應以野生動物的生命權與移動權為代價,行使我們自己的移動權利。

這或許代表在各方面重新思考高速公路:遷移高速公路、遠離有大量野生動物生活的地方、設立緩衝區、生態廊道與隧道、降低速限、重新設計車輛。

無論是對人類或對動物,尊重主權很可能涉及結合劃定的領土與廊道/通行權權利。

如同人類需要廊道才能穿越野生動物的領土,野生動物也需要廊道穿過人類密集定居的區域,讓牠們能彈性因應族群壓力、氣候變遷等問題。

圖/Pixabay分享facebook要發展出能夠顧及這些複雜性的主權架構並非易事。

然而,在人類的案例中,有些耐人尋味的類比與先例。

我們可以在很多例子中發現,牧民、種族或宗教上的少數民族獲得土地廊道、通行權、緩衝區與共享的主權,藉此保護他們前往傳統領域、港口、聖地或同族人的路徑。

舉例來說,羅姆人、貝都因人、薩米人與無數其他民族,他們的傳統遷徙模式跨越現代國家的邊界。

在遊牧民族與其他被國際邊界分隔的社群案例中,成員資格的事實橫跨國際邊界,因此須努力發展出承認這項事實的新形態公民資格。

這些民族當中,有些人沒有國籍,有些人在某地是公民、在他處則是訪客身分,另外一些人則有多重公民資格。

這是還在進行當中的工作,但人類的政治理論正緩慢地發展出新的概念,容納(而非否認或壓抑)社群與領土所具備的交疊性與流動性,來思考主權與公民資格。

顯而易見的是,我們終將揚棄「主權必須是單一且絕對的」。

人類與動物主權將必然會涉及某種程度的「平行主權」。

主權與領土有重要關聯,因為在沒有土地作為根基的狀況下,社群(動物社群尤然)無法在生態上存續,遑論自主地自我規範。

但是,主權的定義未必是「獨占性地近用或控制特定領土」,反而應該定義為「自主社群能自我規範所需近用或控制的程度或本質」。

試想倭黑猩猩與人類在剛果河以南共享森林一例。

承認倭黑猩猩主權的一種方式,是在森林中劃出一大塊土地,完全排除人類,包括傳統上世代居住在此、生活方式與這片土地休戚與共的人類。

有些國際保育組織的確採取了這種做法。

但是,為了滿足倭黑猩猩的權利而讓人類流離失所,也是種不正義。

圖/Pixabay分享facebook針對這個問題,一種解決辦法是補償。

也就是說,用他處的土地或機會,補償這些土地被剝奪的人類。

不過,更好的解方或許是承認倭黑猩猩與當地人類社群在此處共享互相交疊的主權。

儘管倭黑猩猩近年來因為戰爭、資源開發,與野味交易,飽受數量銳減的巨大壓力,但還是有例子顯示,某些傳統社會世代長期與倭黑猩猩和諧共處,傷害牠們是禁忌。

沒有理由顯示為何兩邊的社會不能和平共存、共享土地與資源、各自追求其獨立進程(假設人類的足跡仍在平衡狀態)。

在與彼此的關係上,主權是共享或相互重疊的;但是,在與外在世界的關係上,兩者的聯合主權可以保護他們不受外來干預與侵略所擾(如:由外來的人類行動者所進行的侵略、屯墾、暴力、開發或資源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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