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自治條例之規定。

第 三 條本自治條例所稱設施包括所有公私立殯儀館、火化場、 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98年02月27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6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60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