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桃園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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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條設置、擴充殯葬設施,應選擇不妨礙公共利益之適當地點為之,並符合殯葬管理條例之規定。

公墓專供樹葬者,其與下列各款地點之距離,不得少於五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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