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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 條. 民國109 年01 月15 日, 一、為符實需,修正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項,提高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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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民國109年01月15日一、為符實需,修正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項,提高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
製造或施用上開毒品器具者之罰金刑。 立法理由. 第1條(立法目的). 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2條 (毒品之分級及品項).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 ... 上述修正採重罪重罰之立法態度,從速列管新興毒品以遏止散播,另新增擴大沒收制度以剝奪不法所得,降低犯罪誘因;而對犯行輕微或施用毒品之人,則給予自新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 條. 民國109 年01 月15 日, 一、為符實需,修正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項,提高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 ...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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