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業者非法經營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將重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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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育敏指出,非法業者的棄養是流浪犬貓主要來源,動物保護法在104年修正時,已將寵物絕育明列為飼主責任,強化特定寵物源頭與流向管理。
本次動保法三讀修正通過,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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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簡介(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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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一、本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係依據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審查(專任人員資格及設備等)及發證。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之土地編訂使用種類及寵物飼養或營業 ...
- 3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4動物保護法| 第四章之一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 - 六法全書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
- 5解釋函令新訊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新訊
復查動物保護法並未授權於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訂定特定寵物(目前為犬)繁殖場之土地分區使用管理規定。至於寵物業者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經營寵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