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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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正係指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結婚,法律上將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者,也就是若子女出生時,母親並未與生父締結婚姻關係,但嗣後生母與生父結婚,則子女在法律上即視為 ...
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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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正係指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結婚,法律上將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者[1][2][3],也就是若子女出生時,母親並未與生父締結婚姻關係,但嗣後生母與生父結婚,則子女在法律上即視為生父之婚生子女[4]。
準正與認領都是使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其生父之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之方法。
不過該名子女必須由生父受胎(也就是具有真實血緣連繫),生父與生母所締結之婚姻也須為有效之婚姻,僅僅是形式上有戶籍之登記卻未具備前述要件,仍然不發生實體上準正之效果。
立法上係參考中國過去習慣,正妻過世後,妾或其他女子若生下男子,而夫願使其扶正,其子即取得嫡子身分,使本為非婚生子也能取得婚生子女之身分,也被認為係兼顧婚姻正式性及保護非婚生子女之便宜性作法[5]。
要件編輯
中華民國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故須具備如下要件[6]:
須血統上有父母子女之血緣關連
須生父與生母合法結婚
須被準正者為非婚生子女相關條目編輯
非婚生子女
認領
收養
繼承參考文獻編輯
^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親屬法》,頁296
^羅鼎,《親屬法綱要》,頁184
^林秀雄,《親屬法講義》,頁239~241,2011年7月,ISBN978-957-41-8156-8
^陳惠馨.民法親屬編理論與實務初版第1刷.台北市: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年3月:250.ISBN 978-986-255-718-1.
^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親屬法.台北市:作者自版.2014:365.
^高,鳳仙.親屬法理論與實務.台北市:五南.2013:268–270.ISBN 978-957-11-7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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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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