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同共有登記程序 - 板橋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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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同共有登記程序 · 1、 登記申請書。

· 2、 登記清冊。

· 3、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與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 4、 繼承系統表。

· 5、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搜尋 地籍 地價 謄本 函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我們 機關簡介 服務簡介 聯絡我們 活動剪影 志工專區 資訊公開專區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地政新聞 地政公告 新北市政府電子公布欄 政府資訊公開導覽 網站有獎徵答活動 線上服務 線上申辦 線上查詢 數位櫃臺專區 申辦e服務 測量案件排程表 線上繼承系統表 網路預約服務 自辦案件Easy吧 櫃檯等待人數查詢 實登查核契約上傳 業務專區 申請須知 便民服務 登記類專區 測量類專區 地價類專區 謄本類專區 地籍清理專區 下載專區 檔案應用 影音專區 公私協力推展便民服務措施專區 新住民專區-地權新勢力 地政Q&A 常見問題 登記案件常見補正事項 測量案件常見補正、駁回事項 法令園地 登記案件流程及應備文件查詢 「地籍謄本三類新制」懶人包 申請住址隱匿作業流程說明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民意交流 問卷調查 意見回覆情形 線上投票 民眾參與創新提案 有話要說 網網相連 民意調查 熱門關鍵字 地籍 地價 謄本 函釋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專業人士 外籍及大陸人士 高齡友善專區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個資聲明 :::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專業人士 外籍及大陸人士 高齡友善專區 字級 小 中 大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搜尋 search 搜尋 搜尋 地籍 地價 謄本 函釋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地籍 地價 謄本 函釋 認識我們 機關簡介 服務簡介 聯絡我們 活動剪影 志工專區 資訊公開專區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地政新聞 地政公告 新北市政府電子公布欄 政府資訊公開導覽 網站有獎徵答活動 線上服務 線上申辦 線上查詢 數位櫃臺專區 申辦e服務 測量案件排程表 線上繼承系統表 網路預約服務 自辦案件Easy吧 櫃檯等待人數查詢 實登查核契約上傳 業務專區 申請須知 便民服務 登記類專區 測量類專區 地價類專區 謄本類專區 地籍清理專區 下載專區 檔案應用 影音專區 公私協力推展便民服務措施專區 新住民專區-地權新勢力 地政Q&A 常見問題 登記案件常見補正事項 測量案件常見補正、駁回事項 法令園地 登記案件流程及應備文件查詢 「地籍謄本三類新制」懶人包 申請住址隱匿作業流程說明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民意交流 問卷調查 意見回覆情形 線上投票 民眾參與創新提案 有話要說 網網相連 民意調查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專題宣導熱門服務最新消息快捷服務統計圖表分類查詢相關連結::: 首頁 民意交流 意見回覆情形 意見回覆情形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繼承)公同共有登記程序 發布日期:106-06-16 類  別:公務信箱 親愛的民眾您好: 臺端所詢之事,答覆如下: 一、有關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所需文件如下: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與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於部分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時,未能會同之繼承人得以曾設籍於國內之戶籍謄本及敘明未能檢附之理由書代之。

) 4、 繼承系統表。

5、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並應查明有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

6、 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繼承開始時在中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者,應檢附拋棄繼承權有關文件;其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拋棄者,拋棄人應親自到場在拋棄書內簽名。

(2) 繼承開始時在中華民國74年6月5日以後者,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7、 權利書狀或切結書。

(如書狀遺失或因故未能檢附者,由申請人檢附切結書) 8、 其他依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例如:大陸地區人民經法院准許繼承者,臺灣地區人民申辦繼承登記時應檢附法院准許繼承證明文件等) 二、另提供本所申辦繼承登記相關文件(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權狀遺失切結書及繼承溫馨包文宣各1份),亦可至本所網站下載專區下載(網址:www.banqiao.land.ntpc.gov.tw);辦理步驟詳如附件遺產繼承溫馨包,敬請參考。

三、為加強地政便民服務,若被繼承人所遺不動產坐落於本市者,除下列情形者外,均可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跨所申辦繼承登記:1.地籍清理相關之登記。

2.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另外,居住於新北市以外之縣市而不便親臨本市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業務者,亦可利用跨縣市代收服務,建議您直接至離住所最近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案件代收服務,該所會協助您將案件郵寄至管轄所(本所)辦理,如有需求亦可多加利用。

四、另本所設有服務中心,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2)2961-1126分機:131~132,可即時與您聯繫,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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