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侵害行為: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佈情境之行為。
家庭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預防宣導
>
婦幼安全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推到:
家庭暴力防治
發布日期:103-09-0
延伸文章資訊
- 1家庭暴力為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 Facebook
2.精神暴力。 3.經濟暴力。 4.性暴力。 在實務上暴力的型態是綜合的,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 ,家庭暴力為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身體上的不法侵害...
- 2婦幼警察隊-什麼是家庭暴力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 1、 身體上不法侵害:. 例如肢體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
- 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簡介- 精神衛生- 心理健康- 主題專區 ...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 4家庭暴力防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侵害行為: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佈情境之行為。 家庭 ...
- 5家庭暴力防治法§63-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