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18-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中央政府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於第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時,應敘明理由連同補助項目及金額函報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一、補助款須於年度進行中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歲計目
第18條
一般性補助款應編列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科目項下,連同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專案補助款,各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相對列入其地方預算。
計畫型補助款應編列於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中央政府各機關應於補助額度確定後,即先估列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金額,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其地方預算。
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補助收入時,應註明編列依據,否則不得編列。
前項補助款,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相對編足分擔款,並依計畫實際執行進度按分擔比率撥付支用,不得先行支用補助款或將補助款移作他用;違反者,中央得停撥其當年度或停編以後年度之補助預算。
中央政府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於第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時,應敘明理由連同補助項目及金額函報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一、補助款須於年度進行中,方可依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辦理之評比結果,估列或確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金額者。
二、補助款具有支應災害或重大緊急事項之準備金性質者。
三、補助款係補助延續性工程項目,且須視前一年度實際執行進度,方可估列或確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金額者。
法條
延伸文章資訊
- 1六都變九都?台灣直轄市將比中國多,「富都窮縣」再現| 馮紹恩
- 2直辖市(中国行政区划之一) - 百度百科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 ...
- 3直轄市自治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直轄市(以下簡稱市) 之自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2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五十萬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
- 4直轄市(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直轄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 ...
- 5石油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石油管理法相關業務 ...
一、 經濟部為有效運用石油基金,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石油設施設置管理、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業務及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查核業務(以下簡稱石油管理業務),以促進石油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