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曾暐傑〈「親親相隱」的當代哲學論辯〉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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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相隱,然後呢? 最近曾暐傑寫了一篇文章1,指出「人」不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公民,人還有其他身分,人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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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不是只有「相隱」:回應曾暐傑〈「親親相隱」的當代哲學論辯〉一文
最近曾暐傑寫了一篇文章,指出「人」不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公民,人還有其他身分,人和人的關係也還有超出法院訴訟所在乎的權利義務。
文中提到孟德斯鳩與孔孟一樣的見解:「妻子怎能告發她的丈夫呢?兒子怎能告發他的父親呢?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竟規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法律。
」註解8則列舉了美、日、英、德法典,容許近親不作證。
說實話,一百年來為此辯解的文章太多了,9月1...
by:哲學新媒體,08/24/20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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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為作者投稿,圖片、影片與小節標題為編輯所加。
傳統的「親親相隱」觀念等中國到了二十世紀接受西化後大家覺得有問題,「有問題」不見得立即是錯,然而和西化帶來的法治、司法正義等新觀念有明顯衝突,當西潮佔上風時,傳統觀念就要受到追打。
馬克思信徒不會拿1867年的《資本論》第一卷套用到現在,而是要對馬克思的思維精髓修正、創新以適用於最新的政社經產矛盾。
人類歷史進入「現代」是一大變化,在現代又無日不變化,屬於現代的《資本論》已經150年之久,不能分析和規範現在情況了,更何況西元前479年逝世的某人(距今2496年)說的話。
洋學者搞新亞里斯多德主義,一樣也不是亞里斯多德句句奉為圭臬不能讓步。
我雖然研究中國哲學,卻不斷開西洋思想的課,便是因為我們需要瞭解現代,才能思考中國傳統思想如何能與時俱進。
現在若要即就「親親互隱」不依時代變通而予以辯護,會費力又難討好。
親親相隱,然後呢?
最近曾暐傑寫了一篇文章1,指出「人」不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公民,人還有其他身分,人和人的關係也還有超出法院訴訟所在乎的權利義務。
文中提到孟德斯鳩與孔孟一樣的見解:「妻子怎能告發她的丈夫呢?兒子怎能告發他的父親呢?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竟規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法律。
」註解8則列舉了美、日、英、德法典,容許近親不作證。
說實話,一百年來為此辯解的文章太多了,9月1日將在政大哲學系召開的五校博士生論文會議,又有一篇要寫「親親互隱」。
我覺得大部分人的弱點,是囿於孔孟所說的範圍,而沒去討論:我們應該對做壞事的人怎麼辦?彷彿「親親相隱」就是說,兒子不應告發父親偷竊,這就完了。
但問題並沒有完,會導入下面的疑難:兒子不告發父親偷竊,等於掩護罪惡,這從道德角度(不是法律)說不過去。
達成正義的第二種方式
承接曾暐傑說,人不只是公民,人的關係不只是法律關係,所以我們要想,正義也有第二種達成方式。
父子之間能否處理偷竊問題?當然可以。
假設我爸爸偷了人家的羊,我會很緊張,怕失竊者大事張揚,搞得鄰里街坊都懷疑到我家。
我會趕緊找失竊者和解,還羊以外還奉上賠禮,請他不再追究此事,最好能向村人說羊自己走失又走回來了。
另一方面,我把父親痛罵一遍,威脅他如果再偷東西,不用別人查上門我就先把他送到官府吃牢飯,並且扣他一個月的酒做為此次的懲罰。
這做法聽起來有點耳熟?小孩到文具行偷小東西,不是父母把小孩教訓一頓,然後帶著小孩去歸還物品、向老闆賠不是嗎?小孩接受父母的道德教育,小孩成年後,也要為人格有虧的父母施予道德教育,且他們也有財力與足夠人格解決偷竊的不正義問題。
正義有第二種達成的方式,不過看事件的性質與時代的特性,為了「善」,親子也可以採用法律途徑。
有的父母將吸毒的子女送給警察轉送煙毒勒戒,父母豈不忍心,然毒品之癮已不是私人意志力或醫療所能根絕,而毒品之害又永久影響身心健康(見以下《關於藥,問,都問》),為了子女好,只能痛下決心。
這種例子關連到曾暐傑舉的另一種例子,若總統父親貪污了七億,立委兒子應怎麼做?又若行政院秘書長貪污8,300萬,他的歌手妻子應該怎麼做?這裏的情形和前面「其父攘羊」不同了,因為父親當總統,丈夫當行政院秘書長,顯然在家裏是老大,不是兒子、妻子得而管教的。
即使如此,妻兒周詳考慮各種因素,還是可以向父親、丈夫說:
一、做為你的家人,我知道你的秘密,但我絕對不會去舉發你。
二、雖然我不舉發你,一定有人會,所以你坐牢是跑不掉的。
三、在案情爆發前,你趕快把錢退還,可以全身而退。
四、如果木已成舟,在爆發出來前你快去自首,可以減輕罪刑。
傳統「親親互隱」觀念和現代的辯護者都說到一,沒說二三四,可是二三四才是家人倫理為何重要之所在。
知錯要改,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食缺而復明,人皆見焉,如果總統、行政院秘書長不是君子,則家人的道德勸勉和親情支持便更加重要。
人倫關係的現代特性
上述一、二的一退一進,其實就帶入了現代的時代特性。
現代有公司會計制度,有銀行金融制度,送紅包和洗錢想做到無人察覺,已有其困難。
再加上結盟關係會隨利益分合而瓦解,結盟所對付的敵人也傾全力反制,所以秘密交易很難隱藏到底。
這樣的時代特色減輕了親人不揭舉的良心責任,反而加重了親人規勸的義。
現代既然將個人更加看為個人,減輕了家庭、家族的一體關連,那麼在家長巨額貪污的情形裏,還有更重要的事,是家人要保持潔身自愛。
去年五月在美國加州車禍死亡的王又曾,享年90歲,做出了力霸掏空案的經濟犯罪,81歲逃亡國外。
他結了四次婚,有六子二女,八個子女中七個分領父親企業,皆遭判刑,最長20年,最短3年6個月,且併科高額罰金。
子女中較有名者王令麟判刑18年,2015年11月服刑期達85%,獲假釋出獄。
卻有一個第三子「自立門戶」,不在犯案之列,不受牽累。
家長經濟犯罪時,很可能做的是將一大筆錢轉給子女代管或指定用途,並帶上一句:「不要管爸爸的事。
」或:「別問這麼多錢怎麼來的。
」這時,子女是要配合不起好奇心而順從,還是盤問不已而抗命,就很要緊了。
家長在順風時,順從的孝道很容易,抗命的背悖很不可思議,但到失風就逮時,聽話的也一併關進去,忤逆的才全身而退。
儒家不主張愚孝,亂命不可從,欲立人之以先要自立。
父親不見得能受我匡正,那麼我行得正坐得直最重要。
最後的事例是孟子說舜會帶殺了人的父親逃亡,樂以終身。
這裏我忽略舜是天子的身分。
WikimediaCommons
律師兒子替涉案的法官父親辯護官司,赫然發現父親真的就是肇事者,他該怎麼辦呢?圖為《大法官》(2014)劇照。
事件的性質與時代的特性,仍是建議適當做法時的重要因素。
以現代來說,經濟犯罪者容易逃往國外,殺人兇手很少。
以偵察來說,一旦確定兇嫌,臺灣的檢警能在兩週内抓到人。
所以攜帶(或只是協助)親人兇手藏匿,已經不再可行了。
現在的家人會強力勸導兇手投案,檢警逮捕嫌犯後,也會打親人牌攻破心防,供認犯案。
這反映了我們的新觀念,是殺人兇手無例外應該勇於面對大錯,甘心承當刑罰,而他們愈早投案,愈能寬慰家人憂急煩惱,兇手與家人之間形成一種情義的反饋。
現代再來說明孟子為何主張兒子攜帶兇手父親逃亡,不是想照搬其做法,而是揆情度理,思考家人應如何對待親人殺人,才能成全家庭倫理。
古今之變,不但使孟子的做法行不通,而且還與新的觀念不相容。
從一方面來說,古代的條件容許孟子覺得延續父親苟活於世優於法辦其罪,現代的條件讓我們覺得繩之以法優於逃亡不成。
從另一方面來說,古代的親情方便兇手躲在親人保護傘下裝孬種,現代的觀念則崇尚每人抬頭挺胸向他人負責。
因此愛護親人的做法就可能南轅北轍了。
倫常不犧牲正義
至親的情義不止於家庭。
我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得知,死者已矣,最煎熬死者家屬的不見得是兇手的制裁,而是他們心理需受撫慰,生活需要重建,這才是長期的工作,而我們社會對此投入的心力非常低。
殺人者的親屬可以向死者遺屬致歉,提供金錢或勞務補償,或擔任義工與捐錢給該協會,協助更多被害人與其他遺屬早日恢復正常生活,做為向自己的「特殊」父親盡孝、代「特殊」子女補償的另類方式。
孔孟的倫常觀念不會犧牲正義而不實現,他們講「親親相隱」不應遮蔽家庭做為倫理團體而具有的勸善、行善力量。
法政哲學也從來不把人化約為公民,人在各種身分間穿梭,而政治身分接受其他身分所不能解決的問題,通過政治參與、權威決定來解決。
1.可見【泛哲學】我爸偷了七億贓款我應該舉報他嗎?「親親相隱」的當代哲學論辯(上)
詹康政治大學哲學系教授
孔子
孟子
東方哲學史
社會哲學
倫理學或道德哲學
儒家
倫常
親親相隱
法律
家庭
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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