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新聞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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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新聞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 ...
本件民眾飼養犬隻有咬傷人的紀錄,業經動保處發公文通知該民眾,其所飼養的犬隻列入攻擊性犬隻,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該犬隻如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 ...
- 2動物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收容於動物 ...
- 3動物保護法第17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 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規避、拒絕或妨礙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者。
- 4動物保護法第20條與施行細則第4條歧異問題@ 都督小霸王與樂 ...
問題是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內容「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已於97年1 ...
- 5動保法&飼主的責任@ kenalice+4p :: 痞客邦::
今天要來寫的是有關「動保法」當中跟飼主相關的一些條文關於法律大部分的人包含我 ... 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