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動物保護法- 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採取"牽繩"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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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動物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收容於動物 ...
- 2動物保護法§20-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3修改動物保護法- 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採取"牽繩"防護 ...
2. 應規範清楚" 防護措施"定義為牽繩,應強制要求飼主在公共場合遛狗時,必須要用牽繩為適當防護措施。 如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十條. 寵物 ...
- 4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87 年11 月4 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
13 條、第15 條、第16 條、第18 條、第20 條至第23 條、第25 條及第27. 條至第33 條 ... 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
- 5動物保護法| 第四章寵物之管理 - 六法全書 - mywoo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 ... 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