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申請與展延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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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學生入境時需要出示有效之居留簽證或停留簽證,預計在台居留六個月以上的國際學生則必須申請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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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申請與展延
※【重要】目前疫情影響,外國學生申請簽證需先由學校報部名冊始能作業。
最新入境政策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mp-1.html),國際組也會同步通知將入學同學。
外籍學生入境時需要出示有效之居留簽證或停留簽證,預計在台居留六個月以上的國際學生則必須申請外僑居留證。
倘若學生持免簽證國家護照來台,擁有合法居留台灣6個月權利,但預計停留6個月以上,國際組仍建議學生申辦居留簽證。
否則在面臨允許申辦居留簽證之前,會被迫要求離開台灣重跑一次申請程序。
我們建議符合申請居留簽證之學生,於來台前於母國的當地台灣駐外辦事處申辦學生居留簽證。
倘若符合申請學生居留簽證資格之學生以停留簽證入境,務必最晚在停留簽證到期前的八個工作天申辦。
可向外交部領事局或其他中部、雲嘉南部、東部辦事出提出申請改辦居留簽證。
外僑居留證展延
抵達台灣前
辦理學生居留簽證
持簽證目的為就學停留簽證者,須於停留簽證屆滿之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以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方式入境,或持非以就學目的之停留簽證來臺者,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持居留簽證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或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外僑居留證ARC
應備文件
簽證申請表:線上填表,列印出具有條碼之申請表,並簽名確認。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護照正本及影本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三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檢查項目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及影本:中、英文以外之學歷證件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6個月經常性財力):限提供本人或三等親出具財力證明、匯款證明、獎學金證明(須載明受獎期限及額度)。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來台目的證明、父母同意書、來台關係人保證書、語文能力證明等等...)
申請程序
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且符合來臺就學居留規定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提出申請。
申請人如已持符合改換就學資格之停留簽證入境,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8個工作天前檢具上列各項文件及簽證規費,向本局或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提出申請改辦居留簽證。
工作天數
居留簽證在中華民國境內審核作業需8個工作天,申請人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8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
送件後經通知補件而未能於7日內補齊者,將退回申請並不退費。
費用
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總部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樓
電話總機:+886-2-2343-2888
簽證諮詢專線:+886-2-2343-2885、+886-2-2343-2895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00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htttp://www.boca.gov.tw/
相關連結
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就讀博士、碩士、學士、高中中等學校以下等各學程之正式班外國學生)
抵達台灣後
持居留簽證入台,欲轉換外僑居留證(ARC)
外僑居留證就如同國際學生在台灣的身分證,是外國人居留在台灣身分證證明文件。
因此,對每個國際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請務必妥善保管並隨時留意期限。
在駐外館處辦好居留簽證入境之外國學生,需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內政部移民署學生自行線上申辦ARC及發證。
外僑居留證範本
線上申請系統
「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點選「外國與外僑學生」欄位
申請資格條件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持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
申請項目
外國與外僑學生來臺就學持憑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入境後於15日內於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提出申請。
外國與外僑學生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就學期間因修業情況有延長停留之必要者,應於居留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於線上提出居留證延期申請。
外國與外僑學生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證上資料異動,於線上提出外國與外僑學生資料異動申請。
申請進度查詢
案件進度查詢
外國與外僑學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即可操作「進度查詢」中「案件進度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執行查詢後,系統帶出申請案件資料,提供申請人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2.優先處理事項
外國與外僑學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於「優先處理事項」功能頁面上,經由系統所提供之各類申辦項目頁籤內案件列表區塊,即可隨時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線上繳費
線上系統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可後,請於五個工作日內繳納證件費用。
申辦項目及費用如下:
外國學生,一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整。
外國學生,二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二千元整。
外國學生,三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三千元整。
資料異動及補發證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整。
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ATM」、「虛擬帳號」、「E政府繳費平台」及「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
有關「國際信用卡」繳費方式,本平臺不支援中國銀聯卡及美國運通卡,僅限使用JCB、VISA、MasterCard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另「E政府繳費平台」提供「國內信用卡」繳費(不含VISA金融卡),若使用「四大超商」繳費,於繳費後約需2至3個工作天,待款項入帳即完成繳費,繳費完成後將不予以退費。
電子居留證及收據下載
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准後並完成線上繳費,外國與外僑學生申請人將收到系統自動寄發之電子居留證及收據電子檔下載通知之電子郵件,即可再行登入本系統後操作「下載專區」中「電子居留下載」、「收據下載」功能,以取得電子居留證及電子收據檔案。
請自行下載並以彩色列印紙本後,持憑電子居留證出、入境使用;持憑電子收據至服務站領取IC卡居留證使用。
注意事項
持居留簽證者,務必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住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延長簽證,延簽手續須至少在簽證到期前的一個月辦理。
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應於15天內備妥相關文件辦理資料異動。
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如繼續就學,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0天內方可申請延期居留。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延期,其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如屬延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實際就學情形酌予核發6個月至1年效期之外僑居留證。
持外僑居留證知本校退學、休學之學生,將自動被取消學籍,並失去居留台灣之正當性。
鑑於上述情況,本校將通報內政部移民署,而您的外僑居留證也將於通報日起15日天後失效。
因此,您必須立即離開台灣,否則將被處以罰鍰。
居留證逾期:
1.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若仍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
2.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雖仍在學中,但是於繳交罰款後,必須於7天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台就學。
3.罰款規定:
逾期1-10天:新臺幣2,000元
逾期11-30天:新臺幣4,000元
逾期31-60天:新臺幣6,000元
逾期61-90天:新臺幣8,000元
逾期91天以上:新臺幣10,000元
參考網站
「辦理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請須知」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台北服務辦公室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7:00
外國人國內專線:(02)2388-9393、0800-024-111
海外專線:+886-2-2388-9393、+886-0800-024-11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簽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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