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倫理視角下的“舜竊負而逃” - 趣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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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 (桃應問道:“舜做天子,皋陶做法官,假如瞽瞍殺了人,那怎麼辦?”孟子答道:“把他逮捕起來罷了。
”“那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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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倫理視角下的“舜竊負而逃”職業倫理視角下的“舜竊負而逃”由 內丘普法 發表于 文化2021-02-20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職業倫理視角下的“舜竊負而逃”人民法院報2021-02-19孟子的思想實驗——“舜竊負而逃”在思想理論界引發了持久的反思和討論,從職業倫理的視角則可能發現一些新的解釋方面,值得更加重視。
《孟子·盡心上》中指出,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
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桃應問道:“舜做天子,皋陶做法官,假如瞽瞍殺了人,那怎麼辦?”孟子答道:“把他逮捕起來罷了。
”“那麼,舜不阻止嗎?”答道:“舜怎麼能阻止呢?他去逮捕是有根據的。
”“那麼,舜怎麼辦呢?”答道“舜把拋棄天子之位看成拋棄破鞋一樣。
偷偷地揹負了父親而逃走,沿著海邊住下來,一輩子快樂得很,把曾經做過天子的事情忘記掉”楊伯峻《孟子譯註》)。
職業倫理的萌芽及其延伸這段話中表現職業倫理的有兩句,“執之而已矣”與“夫有所受之也”。
在孟子這裡是有一個視角區分的,從皋陶的視角和從舜的視角,或者說皋陶作為司法者的職業倫理和舜作為天子和上級的職業倫理,皋陶和舜都“有所受”。
對皋陶來說,瞽瞍殺人,遵守司法者的職業規範和倫理,抓起來就行了,並沒有什麼好爭論的。
如宋代著名的理學家朱熹就指出,“言皋陶之心,知有法而已,不知有天子之父,皋陶之法,有所傳受,非所敢私,雖天子之命亦不得而廢之也”(朱熹《孟子集註》)。
難題都在舜該如何選擇,孟子的高明處就在於對舜的選擇作出了細緻的區分,明確舜作為天子和作為人子的不同選擇。
“執之而已矣”表明作為皋陶上級的舜不能干預具體案件的處理。
正如東漢末年趙岐對這段話做注說:“夫天下乃受之於堯,當為天理民,王法不曲,豈得禁之也!”他的解讀是:舜為天子是從堯那裡繼承下來的,舜不能將天下視作自己一人的,舜只有義務為天下服務,王法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所以舜沒有權力去禁止(趙歧《孟子章句》)。
事實上,孟子還是比較尊重不同職業的職業性,旗幟鮮明地反對干預司法官員辦案。
儘管孟子的思維裡有一些職業倫理的萌芽,但從現在的角度來看也不夠徹底。
如舜在自己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所知道相關資訊,應該嚴格保密;舜作為皋陶的上級,對於下屬正在審理的案件,不得公開發表評論意見;舜對於該案的審理過程應該嚴格迴避。
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十四條規定,“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透過正當程式外,不過問、不干預、不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
當然,這不是用現代職業思維苛責前人,而是表明前人思維方式可能存在的侷限性,這裡孟子的思想實驗較為注重從實質正義的角度論證和回答,對程序正義的角度則較為忽視。
孟子關注的是能禁還是不能禁皋陶抓人,而事實上可以用程式性的方式規避這一實質判斷。
公共與私人的區分孟子對舜的實質性選擇進行了公共和私人的區分,這在職業倫理上也具有現代參考價值。
“公”的方面是,舜應該支援皋陶履行職責。
“私”的方面是,舜作為人子,應該竊負而逃。
然而,這一“私”的方面是以舜拋棄了天下作為條件。
如果舜還是天子和上級,是不能夠以天子或司法官員的身份“竊負而逃”的,舜的選擇具有不同主體層級。
另一方面,舜的選擇體現了公私分明,不能因私廢公,公具有優先性,但也不能完全“大公無私”或罔顧天子之私。
這個思想實驗隱秘地透視出在“公”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有私”的選擇,孟子給予了“私”以適當的位置。
儘管孟子的思想實驗設定的資訊還比較簡單,如沒有說明瞽瞍殺人是基於什麼具體情況,是否“十惡不赦”等等,但也可以看出孟子的思維中“親屬容隱”所具有的某種絕對性價值,孟子甚至已經把親親相隱進展到一個新的層面,如可以採取一些積極措施避免近親屬受到處罰,這在孟子看來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儘管他並沒有給出後續的處理,如是否需要對舜的行為給出處罰。
現代法律現實主義的理論表明,法官裁判過程並不一定是純粹遵循法律的過程,多種社會因素和法官的個人因素都可能進入到這一過程當中,從而影響判決的結果。
此時,坦誠地承認和考慮法官的“有私性”,認可法官是作為人而非作為神在作出裁判,對於一個公正裁決的達成反而是極為有益的。
更為現代的裁判理論——“於理於情、於公於私”的選擇模式獲得了很多贊成意見,公理和私情相互區分,公理優先,私情也需適度考慮,實踐的邏輯是“於理於情、於公於私”的綜合性選擇。
家是否優先於國舜竊負而逃背後所展現的價值排序引起了較多爭議,如在孟子這裡,家是否優先於國?這裡舜可以棄天下如棄破鞋,終身享受父子天倫之樂,家似乎處於更為優先的位置。
孟子也曾說過,“天下之本在於國,國之本在於家,家之本在於身”。
在儒家的思想體系當中,確實是從己身、從家庭的視角去理解國,相較於國,傢俱有基礎性、根本性的位置,如此才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說。
然而,這可能並不意味著家優先於國,在家和國相互衝突的時候應該先選擇家而非國,基礎性並不一定意味著優先性,兩者應該處於不同的邏輯層級。
舜身系天下,一旦成為天子舜就成為天下之舜而非私人之舜,舜的公共性會更多吸收其私人性,也就是古人常說的“天子之事無私事”,天子的婚喪嫁娶、衣食住行、身體狀況、生活方式等等都會成為“公家”的核心關切。
孟子的假設可能也僅僅只具有思想實驗的價值,在實踐中可能完全行不通。
從瞽瞍作為父親視角出發,“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中國大多數的父母怎會因自己之私而毀了子女的前程?瞽瞍很可能會反對舜這樣做。
舜的臣子一定會搬出“以天下蒼生為念”的理由,勸舜摒棄一己之私。
舜如果真的做出竊負而逃的行為,也不可能成為中華民族的共同始祖之一。
舜作為明君,如果自己的父親殺人,也是不可能罔顧輿論,想禁止就禁止這樣恣意和任性。
舜竊負而逃在當時的歷史現實條件下,基本不可能出現,那麼孟子為什麼還要作如此假設?我們可以理解孟子為了強調家之基礎性位置而對桃應之問設定了理想性出口,然而也應該看到孟子回答這個難題所具有的層級性,在職業分殊、公私有別的基礎上才有會有“竊負而逃”,孟子的回答具有層層推進的效應。
此時我們也可以推測孟子在說最後一句話時的語氣和身姿——語氣釋然、面帶笑容、抬頭仰望曰,“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因此,這種理想可能並不重要,那些現實羈絆的職業倫理才更為重要。
(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王金霞)(責任編輯:劉海濱)TAG:孟子天子職業倫理天下上一篇:<>相關文章成語“文過飾非”出自哪裡?明朝特務機構錦衣衛,為何他們的佩刀叫做“繡春”這一名字?唐朝安史之亂以後,為何沒有再出現賢明之君?奈何明月照溝渠這句詩出自哪?在講什麼?搜索推薦文章全尺寸SUV“領地”首發,上汽大通多款新車亮相成都車展每次洗頭大把掉髮?注意:日常遠離3種東西,或讓頭髮越來越茂盛隔壁家孩子身高猛竄的秘密,被我找到了連高中都沒讀完的學子,今後他們該怎麼生活?答案很現實哈登助力!76人、熱火、老鷹醞釀四方交易,華盛頓輔佐恩比德?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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