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個資法遏止各類推銷業者@ Universe Leo H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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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如果業者未遵守此條規定,已先觸犯個資法第48條,罰則 ... UniverseLeoHong's-個人資料SCJP/SCWCD/PMP/LogisticsIntegrationEngineer/ITILFoundation/TÜV個人資料保護顧問/ISO27001主導稽核員Certified/BS10012主導稽核員[email protected]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305270659如何使用個資法遏止各類推銷業者?個人資料保護我們常會接到各業者打電話來推銷其公司的產品或服務,這種行為是否可以透過個資法進行遏止? 1.當事者從未在任何場合填寫過個人資料,為什麼進行行銷之業者可以取得我們的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 參考答案: 如果我們確定未提供任何資料給進行行銷之業者,業者確定是以"間接蒐集"的方式取得當事人之個人資料。

依據個資法第9條,進行行銷之業者在第一次利用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時,需向當事人告知: 1.1個人資料來源。

1.2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1.3蒐集之目的。

1.4個人資料之類別。

1.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6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如果業者未告知當事者上列資訊,已先觸犯個資法第七條,處NT20,000–NT200,000罰鍰   依據個資法第20條規定: 8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8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如果業者未遵守此條規定,已先觸犯個資法第48條,罰則是NT20,000–NT200,000罰鍰,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2.對進行行銷之業者有何種反制方式? 參考答案: 依個資法第20條規定: 8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8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接到進行行銷之業者之人,應明確拒絕其行銷行為並錄音,如果下次該業者再次打來時,再錄一次音,代表該業者未遵守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之決定,符合個資法第48條: 8  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且未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8  在蒐集目的外利用個資,經當事人表示拒絕卻繼續為之 罰則是NT20,000–NT200,000罰鍰,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接到進行行銷之業者之人,應明確拒絕其行銷行為並錄音,如果該業者在還未聽完當事者拒絕行銷之要求,代表該業者未未提供當事人拒絕接受機會,符合個資法第48條: 8  在蒐集目的外利用個資,未提供當事人拒絕接受機會 罰則是NT20,000–NT200,000罰鍰,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hcf6286's新文章【個人資料保護法實務入門】影印-第六批提供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教育訓練與顧問服務你所不知道修訂個資法的原因GlobalLogistics-Part7從數位世界看全球存貨管理GlobalLogistics-Part6自動化物流中心GlobalLogistics-Part5物流委外綜論Facebook上Leo的個人隱私暨個人資料保護顧問團暨旗艦店.GlobalLogistics-Part4運輸管理-輸配送系統GlobalLogistics-Part3倉儲管理與倉儲管理資訊系統(WMS)GlobalLogistics-Part2企業物流與資訊應用總論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hcf6286'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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