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348-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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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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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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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第348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傷者。
大法官解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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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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