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衛生福利部同時表示,本次修正也增訂有毒品、性侵害、性騷擾等犯罪行為或虐待兒童少年等違反兒少法第49條各款行為者,不得擔任保母、另外也明定高中職以下校區方圓200公尺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月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建檔日期:104-01-24
更新時間:104-01-24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明確規範兒童及少年不得過度使用3C產品,另為保障兒童及少年行的安全,對學校校車、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交通車違規超載等行為開罰。
由於近年來3C產品普及,我國兒童及少年接觸3C產品機會增加,近視比率也因而大幅提高,衛福部表示,長時間使用3C產品,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除了注意力容易不集中外,社交溝通能力也會受到影響,甚至造成親子關係疏離,因此修正兒少法第43條,明定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
衛福部表示,學校、補習班、安親班交通車時有違規超載學生,或以不合格的車輛接送學生,一旦發生事故,學童安全堪慮,現行規定對此類違規行為,並無罰則,此次修正兒少法第90條之1,明定學校、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交通車違規時,得處學校校長、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負責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福利部同時表示,本次修正也增訂有毒品、性侵害、性騷擾等犯罪行為或虐待兒童少年等違反兒少法第49條各款行為者,不得擔任保母、另外也明定高中職以下校區方圓200公尺內禁止設立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足以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場所,同時也在第49條增訂禁止迫使或誘使兒少處於對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等規定,以防止兒少生命、身體或健康受到危害。
衛生福利部指出,每一位兒童及少年不僅是父母的寶,也是國家社會的未來。
本次修法是配合社會變遷,與時俱進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衛生福利部期待本法修正通過,政府各部門依法落實推動相關規定,創造有利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環境。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消費者保護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社政相關業務移撥對照表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延伸文章資訊
- 1論兒少就托及就學受不當對待案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
兒童權利公約於我國行之有年,惟. 邇來擔負保護、教育義務的托育、教保、. 教育人員不當對待兒少事件頻傳。依據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 法)第49條 ...
- 2兒少福利專區- 【彰化縣政府- 社會處】
公告辜仰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50013511B號. 主旨:公告辜仰莉違反兒童及少年 ...
- 3第49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 ...
- 4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行為人名冊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111年2月25日發文字號:府社障字第1110050529號函主旨:公告陳秋蘭,同時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7款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 ...
- 5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