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午間用餐時間,算不算是勞基法第35條所稱的休息時間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因此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 ...
員工的午間用餐時間,算不算是勞基法第35條所稱的休息時間?∣郭家祺專欄--1111社群討論區-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
我要問
首頁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延伸文章資訊
- 1下午連上5小時班勞動部說違法- 工商時報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 ...
- 2勞動基準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3員工的午間用餐時間,算不算是勞基法第35條所稱的休息時間 ...
因此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 ...
- 4勞動法Q&A
二、 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00~12:00,13:00~17:30,若17:30後未休息,從17:30加班到19:30,是否違法? 1.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 ...
- 5【每週四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勞基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 ...
... 專欄】勞基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而這休息時間,應該怎麼休?-程居威律師. 更新日期:2020年11月17日. 實務上,因應現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