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午間用餐時間,算不算是勞基法第35條所稱的休息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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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 ... 員工的午間用餐時間,算不算是勞基法第35條所稱的休息時間?∣郭家祺專欄--1111社群討論區-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 我要問 首頁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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