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連上5小時班勞動部說違法-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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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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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連上5小時班勞動部說違法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上班時間9-18點,12-13點午休,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 ...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嗎? 如果公司在15:00時安排15分鐘的休息時間,並將下班時間 ...
- 2勞動基準法重點概要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休息時間. ✓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 息時間因不受雇主 ... 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 ...
- 3員工的午間用餐時間,算不算是勞基法第35條所稱的休息時間 ...
因此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 ...
- 4勞動基準法第34 條修法說帖 - 勞動部
勞動基準法第34 條有關休息時間間隔之規定,所規範的是以下之情形:. 1. 企業採取「輪班制」之勞工;. 2. 並且限於工作班次更換時;如上一班次為早班、下一班次 ...
- 5勞工休息時間、加班開始時間,到底該如何計算?|法律小教室 ...
很多雇主常在無間觸法而不自知,其中勞工的休息時間、加班計算是最容易混淆的地方,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工作4小時之後應至少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