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合法 - 聚鴻顧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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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

特定工廠之限制與加重處罰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說明會簡報-12.png 聚鴻顧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聚鴻工業聚鴻優勢組織架構總經理顧問團聯絡我們特定工廠登記特目用地變更農地工廠合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屋頂綠能系統消防環保政府資源工業鏈結勞資法律諮詢服務服務實績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化妝品製造業聯絡我們回首頁 > 特目用地變更>農地工廠合法農地工廠合法特目用地變更農地工廠合法工廠管理輔導法1、依法為105年03月20日前之既有農地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證【專業輔導-特定工廠登記】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於108.6.27立院通過實施▶2年內納管▶3年內改善▶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完成土地及建物合法文件相關時程本公司以行業別差異及現場狀況不同來評估工廠需求並擁有專業團隊,申辦一條龍,提升過件率:⇆三大目標: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三大輔導原則:不新設、不污染、不危及公安未登記工廠免罰對象、期間及事由適用對象免罰期間免罰及免限事項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間施行之日起20年止●不適用土地使用及建築法規之相關處罰●工廠建築物得准予接水、接電及使用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輔導期限內,配合轉型、遷廠或關廠●不適用工廠管理輔導法擅自製造、加工之相關處罰●不適用土地使用及建築法規之相關處罰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至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之期間及改善期間補辦臨時登記工廠者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期間納管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納管:一.產品依法令禁止製造者。

二.中央主管機關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

特定工廠之限制與加重處罰輔導合法化(輔導為一般工廠登記及限制低污染產業)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群聚地區非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位於非都市計畫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土地提出用地合法計畫,申請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並繳交回饋金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完成使用地變更後,得申請工廠登記(但限於低污染產業類別)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 民眾檢舉及獎勵(吹哨子條款)民眾得檢舉下列未登記工廠➣105年5月20日後新增者➣105年5月19日前既有非屬低污染,未配合於輔導期限內配合辦理轉型、遷廠或關廠者➣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依法申請納管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保密檢舉人之身分➣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得對檢舉人酌予獎勵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特定工廠與一般工廠之差異關於聚鴻工業特定工廠登記特目用地變更屋頂綠能系統消防環保政府資源工業鏈結勞資法律諮詢服務服務實績聯絡我們聯絡資訊電話:04-22435353傳真:04-22432369住址:台中市北屯區崇德六路88號信箱: [email protected]追蹤分享Serviceby中華黃頁SuperhiPage選單回首頁×搜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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