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12-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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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衛生福利部> 醫事目. 第12-1 條.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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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醫師法
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 ...
- 3醫師法§27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但有特殊理由,未能於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經檢具書面理由及 ...
- 4淺論醫師執業之刑事責任規範
民事責任部分,依前揭醫療法第82條規定:如有故意或過失之情事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該部分仍有民法侵權行為規定之適用。至於刑事責任部分,依刑法第276條 ...
- 5醫師法§12-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衛生福利部> 醫事目. 第12-1 條.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