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水標準》明年元旦起加嚴中市府籲業者及早因應 - 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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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加嚴或新增《放流水標準》部份管制項目與限值,包含修正氨氮、硼、自由有效餘氯、重金屬(鎘、鉛、總鉻、六價鉻、銅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關閉 《放流水標準》明年元旦起加嚴中市府籲業者及早因應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熱門公告 >市政新聞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放流水標準》明年元旦起加嚴中市府籲業者及早因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加嚴或新增《放流水標準》部份管制項目與限值,包含修正氨氮、硼、自由有效餘氯、重金屬(鎘、鉛、總鉻、六價鉻、銅、鋅、鎳、硒、砷)及真色色度等。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日前已函文轄內近300家列管事業及早因應,避免法規明年實施加嚴標準後,遭裁處及告發情形。

環保局表示,中央於106年12月25日發佈修正《放流水標準》,此次基於維護水體品質、降低農地污染,針對3種排水量不同限制的既設業者,加嚴重金屬等9項限值,並新增「錫」管制項目,既設業者包含排水量150CMD以上的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等三事業;排水量500CMD以上的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化工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等四事業;及無排水量限制的科學工業園區、石油化學專業區等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此外,為進一步減少水體氨氮排放總量,金屬表面處理業或電鍍業、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和發電廠等五種事業及其他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增「氨氮」管制項目。

環保局說明,相關業者應於明年1月1日前完成廢(污)水處理設施改善及許可證(文件)變更(如質量平衡);無須改善即符合標準業者,應檢視其許可內容(如質量平衡計算結果的排放水質)是否符合加嚴標準限值,若未符合,應於明年1月1日前完成許可內容變更。

例如某電鍍業者,其許可登記廢水經放流槽設施後由放流口排放,質量平衡圖經放流槽後「總鉻」水質項目1.8mg/L,但未能符合加嚴標準1.5mg/L,業者應檢視是否需改善處理設施,並於新標準生效期限內辦理完成許可變更,符合放流水標準。

環保局指出,相關列管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石油化學專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須盡早確認放流水中各項重金屬的排放情形,是否符合明年規定的放流水加嚴標準,並以清潔生產概念,由製程或原物料進行源頭改善,相關修正內容可上環保署主管法規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查詢,也可至環保局臉書粉絲團「台中好環保」(https://is.gd/Uj7hVQ)即時掌握最新訊息,或加入LINE「水污法諮詢服務群組」(https://lin.ee/jVx8t2Q),線上諮詢水污法相關問題。

(11/29*11)*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黃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301 相關圖檔 109年台中市水污染防治法規宣導說明會 上一張 下一張 109年台中市水污染防治法規宣導說明會 上一張 下一張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發布日期: 2020-11-29 點閱次數: 1485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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