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外國學生及僑生 - 慈濟科技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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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1份,照片1張 · 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居留簽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海聯分發書或教育部核准自招學生之大學核准入學函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到校辦理事項 居留證-外國學生及僑生 居留證申請與延期/出入境    第一次申辦(本組統一送件) 應備文件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1份,照片1張 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居留簽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海聯分發書或教育部核准自招學生之大學核准入學函正本、影本1份(正本驗畢退還)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 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1年效期)   僑生500元(簽證註記為FC者) 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及警察紀錄核轉時間)    居留證延期(到期日前30日內開始辦理,本人親辦/本組代辦) 應備文件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1份,照片1張 學校出具辦理延期事宜之同意書1份(若於寒暑假出境且居留證於出境期間到期者,須備其同意書)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需繳回居留證正本)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或學生證(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出境機票證明或截圖(需有護照姓名) 延期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1年效期)   僑生500元(簽證註記為FC者) 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天   居留證遺失補發(本人親辦/本組代辦) 應備文件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1份,照片1張 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或學生證(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遺失居留證聲明書或報案證明 證照費:新臺幣500元 審查所需時間:約10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及警察紀錄核轉時間) 特別注意:如果居留證到期日,正好碰到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辦理延期之最後期限為: 星期六到期者:星期一的中午12點以前 星期日到期者:星期一上班時間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到期者:次日(隔日)上班時間   資料異動(本人親辦/本組代辦) 外國學生如有變更地址或就讀學校,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15日內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未於期限內變更者,將處最高新臺幣10,000罰鍰。

1.變更居住地址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房屋契約或住宿證明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學生證(該學期須已完成註冊手續)或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 2.  變更就讀學校:如確認轉學並順利前往新學校就讀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房屋契約或住宿證明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學生證(該學期須已完成註冊) 新學校在學證明 前一學校的在校成績記錄(轉學前所就讀的學校) 變更費用:變更住址、服務處所(學校),免費;其餘須收費500元 罰鍰:未於時間內變更居留地址或就讀學校,所處之罰鍰如下: 第一次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第二次違規者,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

第三次違規者,處新臺幣10,000元罰鍰。

未滿14歲者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減半。

  畢業、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本人親辦) 畢業後返回僑居地,不續留臺工作者,請親自至移民署繳回居留證。

限期10日內離境:除符合其他可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移民署許可者外,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至移民署辦理,並於10日內出境。

應備文件: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繳回)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休(退)學證明書 出境機票   注意事項 1. 外國學生及僑生來臺就學申請居留證原則: (1)獲准入學不等於獲發簽證,也不等於獲准入境。

(2)持憑其他目的之簽證入境後,不得改辦就學事由之停(居)留簽證。

(3)以就學為由申獲停(居)留簽證入境後,不得改辦其他事由之停(居)留簽證。

(4)非經相關機關許可者,嚴禁在臺非法工作。

2. 逾期居留 (1)逾期居留第29日遇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休息日者,應於次日上班日重新申請居留,其罰鍰以逾期29日採計。

(2)逾期居留第29日遇星期六者,應於次星期一上午重新申請居留。

(3)逾期居留第30日,雖仍在就學中,但於繳交罰鍰後,需於7日內離臺,重新申請居留簽證來臺就學。

3. 罰鍰規定 (1)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2)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000元罰鍰。

(3)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4)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8,000元罰鍰。

(5)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10,000元罰鍰。

(6)未滿14歲者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減半。

法令依據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生活資訊網   本人親辦項目,請使用移民署線上申辦網站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花蓮縣服務站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5樓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中午不休息 電話:03-8329700、03-8330007、03-8332101、03-8332103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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