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醫師遇有緊急或重症傷病之情況,需以通訊方式會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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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醫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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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醫療法修正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醫療法修正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109 年1 月15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61 號. 第十條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 ...
- 2【醫療民事法】親自診察義務 論醫師法第11條的變革與挑戰 ...
按醫師法第11條之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同條並設有但書情形,例外可藉由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療,開給方劑等。
- 3函轉醫師遇有緊急或重症傷病之情況,需以通訊方式會診其他 ...
一、查醫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 ...
- 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 ...
- 5醫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第13 條. 醫師處方時,應於處方箋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或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