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
延伸文章資訊
- 1醫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第13 條. 醫師處方時,應於處方箋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或蓋 ...
- 2醫師法第11條的相關規定@ ~Teachingcenter的醫學筆記~ :: 痞 ...
醫師法第11條的相關規定醫師法(民國107年12月19日修正) 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 ...
- 3醫師法§1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 ) 主管機關 ...
- 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 ...
- 5函轉醫師遇有緊急或重症傷病之情況,需以通訊方式會診其他 ...
一、查醫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