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怎麼分?快速了解「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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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或是另一方死亡的時候,雙方 ... 關閉跳至主要內容437Views夫妻財產怎麼分?快速了解「剩餘財產分配」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讓雙方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給予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

因此在婚姻關係消滅時,財產相對較少的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為剩餘財產分配。

(民法第1030之1條)本篇文章重點一、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夫妻財產制有哪些(一)第一種為法定財產制,將夫妻婚前跟婚後財產分別計算,並以婚後財產作為剩餘財產分配的基礎。

(二)第二種為分別財產制,也就是夫妻雙方不論婚前或婚後財產都各自分別計算,因此就算婚姻關係消滅,也不能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三)第三種是共同財產制,除了特有財產(民法第1031之1)夫妻婚前婚後財產都是共有。

但是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各自取回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而剩餘的共同財產扣掉共同債務後,再就餘額平均分配。

(*註:民法第1031之1條)擺渡小學堂在我國,除有特殊情形,絕大多數夫妻並不會額外有財產制的約定,因此就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本文以下介紹以法定財產制的規定為說明) 二、什麼事由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一)夫妻離婚。

(二)夫妻一方死亡。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具有時效限制請求權的必須在知道有財產的差額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起,2年內要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是從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未行使,請求權就會消滅喔!四、可以請求的財產有哪些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或是另一方死亡的時候,雙方的財產就要進行計算,將各自婚後的財產扣掉各自婚後的債務後,雙方財產就要進行平均分配,但因為繼承、無償取得財產或是慰撫金不加入計算。

(一)具體得列入計算的項目有:婚後取得的財產:現金、土地、房子、車子、有價證券(例如:股票)等等。

婚前的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婚前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收之租金收入、婚前存款於婚後產生的利息等等(民法第1017條)。

(*註:民法第1017條)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不列入計算的項目:因繼承取得之財產。

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比如因贈與取得之財產。

慰撫金。

五、特別注意事項(一)婚後財產負數,以0作計算:剩餘財產雖然是平均分配,但是如果有一方婚後財產計算後是負數,會直接以0元作為婚後財產的計算,不是負數喔!(二)法院會依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額外裁量:剩餘財產分配如果進入訴訟讓法官裁量的時候,法官會考量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將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作調整,因此不一定就是當然直接平均分配喔!六、配偶死亡時,剩餘財產分配算是遺產的一部份嗎(一)先分配剩餘財產,再分配遺產:剩餘財產分配是對於配偶因為婚姻關係所付出的貢獻給予的保障,而遺產並沒有此目的。

就法律規定而言,兩者並不衝突,但是分配是有順序的,要先進行剩餘財產分配,由配偶分配完剩餘財產後才能再進行遺產的分配。

(二)剩餘財產分配不課徵遺產稅:剩餘財產分配是給配偶的權利,與遺產不同,因此是不算入遺產稅課徵的範圍。

但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有特別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的財產,視為遺產,所以會併入遺產稅總額計算。

需注意的是,雖然被繼承人死亡2年內贈與給配偶的財產,會被課徵遺產稅,但只是國家稅收課徵的制度,與剩餘財產分配無關喔!!因此並不會因為這樣,就影響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請求的金額,兩者是不相關的,只是遺產稅多寡的問題。

七、實際案例小榮(夫)婚前:現金50萬、房子一棟價值300萬、債務20萬、繼承取得45萬。

婚後:現金30萬、土地一筆200萬、慰撫金20萬、租金收入50萬。

小金(妻)婚前:現金20萬、債務30萬、繼承取得50萬。

婚後:現金30萬、債務有100萬、慰撫金10萬。

(一)小榮小金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小榮婚前財產總共有375萬(50+300+45-20=375),婚後財產總共有280萬(30+200+50=280慰撫金不加入計算)。

小金婚前財產總共有40萬(20+50-30=40),婚後財產總共為-70萬(30-100=-70慰撫金不加入計算)。

小榮的婚後財產有280萬,小金為-70萬,因為小金為負數,以0計算,因此小金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140萬元(280/2=140)。

(二)小金可以取得14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

(三)如果是因為小榮死亡,此時小金可以取得14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小榮剩下的其他部分535萬(375婚前財產+20慰撫金+140剩餘財產分配後之餘額=535)則屬於遺產,將進行遺產的分配,且會有遺產稅的課徵。

(*註:民法第1030之1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總編輯/廖國竣律師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審閱/王博鑫律師整理/何翊慈律師PrintFacebookMessengerEmail文章導覽←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相關文章若您不確定手上的資料…若您沒有時間閱讀完整資訊,或閱讀後仍有相關疑問,歡迎點選右方聯繫我們,讓專業同仁了解您的情形,並指派專業律師協助您!1已有這麼多人得到協助點我LINE諮詢PrintFacebookMessenger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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