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號查詢結果-中華民國刑法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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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英. 公布日期:. 民國24 年01 月01 日. 修正日期: ... 第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77 條. 跳至主要內容 首頁 本院主管或審判相關法規 判解函釋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Ctrl+C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公布日期: 民國24年01月01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1年02月18日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2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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