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現行法規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 - 法源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不得使用之文詞(一) 有關似是而非易與醫療行為混淆,引人錯誤的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如靜脈曲張、水腫、蜂巢(窩) 組織等涉及療效的廣告;排毒、拔脂、消脂、溶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 ( 民國88年03月22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1 一不得使用之文詞 (一)有關似是而非易與醫療行為混淆,引人錯誤的廣告用詞,涉及疾病 名稱或症狀,如靜脈曲張、水腫、蜂巢(窩)組織等涉及療效的廣 告;排毒、拔脂、消脂、溶脂、促進脂肪分解、提高脂肪代謝、軟 化脂肪、促使脂肪細胞分解、促進淋巴引流、促進淋巴循環等為誇 大、易引人錯誤之文詞。

(二)廣告中所刊登之儀器名稱亦不得使用如解脂儀、排毒儀、溶脂器等 誇大虛偽易使人錯誤之文詞。

(三)廣告內容無科學依據之論點,顯然虛偽不實、易引人錯誤,如不開 刀不吃藥可以豐胸。

檢視現行法條 2 二純屬個案性質之真人實證廣告,易引起誤解,應於廣告時註明「此為 個案並非每個人均可達到」等類似詞句。

平面廣告應以適當大小字體 刊登於明顯處,電視廣告應刊登適當大小字幕於廣告內明顯處,使消 費者易於閱讀完該註明之字幕;廣播廣告亦須播出類似詞句。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