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進口食品管制最新安排(2021年) - Centre for Food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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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曾有消息流傳,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發佈的第99-33進口警示,禁止下列日本食品進入美國: 鮮奶、黃油、奶粉、嬰兒奶粉、及其它乳製品; 蔬菜、及其製品; 大米、全麥; ... 日本政府早前宣布,計劃約兩年後將福島核電站的廢水排放出海洋。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分關注事件,以及日本進口食品的安全。

中心會繼續與日本當局溝通,並主動要求日本當局提供更多相關資訊。

中心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事宜的最新發展包括日本當局排放廢水的具體安排、輻射檢測結果、國際專家組織的評估等,亦會適時檢視對日本進口食品的監測及規管安排。

常見問題 網上曾有消息流傳,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發佈的第99-33進口警示,禁止下列日本食品進入美國:鮮奶、黃油、奶粉、嬰兒奶粉、及其它乳製品;蔬菜、及其製品;大米、全麥;魚類;肉類和禽類;蛤蜊類;海膽;柑橘柚類水果;奇異果。

原因是核污染(Radionuclidecontamination)。

看到的不要吃了!」香港就日本進口的食品監管是否足夠?是否較其他國家寬鬆? 日本實施的出口管制措施在2011年3月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核事故後,日本政府採取跟進行動,如收緊食物的輻射水平的規管值、監測食品和供應農業生產的材料、限制輻射水平超出規管值的食品的分銷,以及淨化農地等,以期保障供本土食用及出口的食品安全。

有關資料可參閱日本厚生勞動省網站。

美國對日本食品實施的進口管制措施鑑於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核事故,個別國家或地區都會因應其風險評估結果和本土情況實施它們認為適合的措施,所以對日本進口食物有所限制的產地、數目或種類,都有可能與香港不同。

以美國為例,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對日本食品進口的限制(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發佈的第99-33進口警示),是參照日本按其持續食物監測結果而釐定的禁止出口食品名單,並按日本不時更新的名單作出變動(名單見日本厚生勞動省網站),即是說美國禁止進口的日本食品及相關的縣全以日本已實施的出口管制措施為藍本。

食物安全中心對日本食品實施的進口管制措施自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泄漏事故發生後,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已發出命令,禁止多種受影響的日本食物輸港。

食物安全中心亦一直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對日本進口食品保持緊密監測檢查。

市民或會留意到不同國家或地區有關限制日本食品進口的措施的涵蓋面都有所不同,因而關注香港現時的限制措施是否適合,足以保障市民健康。

現時除了日本當局禁止出口的項目外(名單見日本厚生勞動省網站),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於2018年7月20日所發出的命令,香港禁止來自福島縣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入口。

來自四個縣(即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蔬菜、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如附有由日本當局發出的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可有條件地准予進口。

另外,所有來自上述五個縣的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和家禽、禽蛋,及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須附有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否則亦禁止輸入本港。

中心會繼續留意國際上及日本的最新發展,並適時就限制日本食品進口措施作出適當跟進。

有指一些入口商刻意更改產地標籤以隱瞞食品是由那個日本省份進口,政府如何把關? 就預先包裝食物而言,根據香港法例第132W章,食物須加上可閱的標籤,列明有關食物的- 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全名及地址;或 (i)有關食物原產國家的說明,再加上(ii)香港經銷商的名稱及(iii)香港經銷商的地址;讓消費者獲得相關資訊或作查詢。

雖然條例未有進一步規定必須列出有關食物是來自那一個縣,食安中心現時根據食物監測計劃就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的檢測(包括輻射檢測),亦為日本進口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我們會因應外圍環境的變化,不時調整監測計劃,包括提升食品檢測數量和品種,以確保食品安全。

食安中心於2011年開始對日本進口食品實施額外管制及監測措施後,共檢測了超過75萬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所有食物樣本的輻射檢測水平均沒有超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亦沒有樣本被發現有錯誤/虛假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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