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篇修正-父母遺產在2000萬元以下出嫁的女兒無法繼承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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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依據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1、配偶的繼承權與應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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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38 條, 遺產 ...
- 3繼承人得繼承多少遺產?_0452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依民法第1144條、第1141條規定,各親等繼承人之應繼分(可獲分配遺產之比例),說明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依人數平均分配;無得為繼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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