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資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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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拒絕電話行銷後,仍然不斷收到相同業者的電話?
若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角度觀察,這正是當事人對於其個人資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的權利經常被漠視的標準情形。最常發生的情形,就是同一批資料 ...
- 2圖解個資法|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 - iThome
公務機關在首次行銷時,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可以表示拒絕行銷的方式,並且要支付其表達拒絕行銷所需的費用,例如提供免付費電話或是免費回郵信封。 相關 ...
- 3第二十條(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之除外情形)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4個資法新上路民眾可拒電話行銷〈解說:許盟志律師〉
企業利用個資行銷時,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一經拒絕須立即停止行銷,否則受罰。 另外,個資法也調整民事、刑事與行政罰的責任,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提高 ...
- 5【個資法即時通】1.若非公務機關為與客戶成立契約而蒐集客戶 ...
如行銷與當事人契約或類似契約內容無涉之商品或服務資訊,則除符合個資法第20條第1項 ... 當事人第8條第1項各款應告知事項時,當事人如未表示拒絕,並已提供其個人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