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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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74年9月25日. 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106007114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 ... 展開選單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全站查詢關鍵字欄位 搜尋 close 回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類別 法規查詢 解釋令函 訴願決定書 草案預告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 alarm 回法務局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線上教學 小 中 大 ::: 首頁 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法規類別 行政/環境保護/水質保護 名  稱 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74年9月25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106007114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切換選擇法規資訊內容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篇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歷史沿革 制定依據 相關解釋令函 異動說明 提案草案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附表一-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odt 附表二-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odt 修正內容 [修正] 第三條 陸域、海域地面水體分類係依水體特質規範其適用性質及其相關環境基準,非為限制水體之 用途。

其相關環境基準關係保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分別規定保護生活環境相關基準如附表 一及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如附表二。

[附表] 附表一-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 附表二-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 [修正] 第五條 陸域、海域地面水體經自淨或整治後達到相關環境基準時,即不得降低其水體分類及相關環 境基準值。

所有條文 篇章節 非現行法規 × 此連結非現行版本,如需查詢最新法規請點選下方歷史沿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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