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將二氧化碳移列以食品添加物管理 - 彰化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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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愛喝含「二氧化碳」充滿有氣泡感的氣泡水,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2月22日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 移至主內容 Skiptomaincontent 首頁 衛生福利部公告將二氧化碳移列以食品添加物管理    國人愛喝含「二氧化碳」充滿有氣泡感的氣泡水,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2月22日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將「二氧化碳」自衛生標準移列以食品添加物管理,於明(111)年7月1日實施,以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

  衛生福利部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所訂標準,新增訂定二氧化碳使用之食品範圍、限量、限制及規格標準之規定,與國際規範調和。

111年7月1日實施後,將配合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衛生標準」。

  衛生局提醒氣體製造商須依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辦理二氧化碳查驗登記,並落實專人專冊專區及追溯追蹤制度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之安全,若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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