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人文領域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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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藝術教育能夠促進、聯結與整合其他領域的學習,現今的藝術教育已脫離技術 ... 編號說明>在下列「a-b-c」的編號中,a代表目標主軸序號;b代表學習階段序號,第一 ...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一)基本理念 (二)課程目標 (三)分段能力指標 (四)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 (五)實施要點 (一)基本理念   「藝術與人文」即為「藝術學習與人文素養,是以人文素養為核心內涵的藝術學習。

」 本學習領域包含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學習,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鼓勵其積極參與藝文活動,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以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為目的。

藝術是人類文化的結晶,更是生活的重心之一和完整教育的根本。

藝術以其專門的術語,傳達無可言喻的訊息,提供非語文的溝通形式,進而提升人們的直覺、推理、聯想與想像的創意思考能力,使人們分享源自生活的思想與情感,並從中獲得知識,建立價值觀。

所有的人都需要機會學習藝術的語言,以領會經驗和瞭解世界。

透過廣泛而全面的藝術教育,兒童和青少年能參與文學、音樂、舞蹈、戲劇演出、視覺藝術等活動,學習創作和表達其觀念與情感,解讀藝術作品的歷史、文化意涵,並分析、批評、歸納、反省其感受與經驗所代表的意義。

因此,藝術教育能夠促進、聯結與整合其他領域的學習,現今的藝術教育已脫離技術本位及精緻藝術所主導的教學模式與限制,將邁入以更自主、開放、彈性的全方位人文素養為內容的藝術學習。

藝術源於生活,也融入生活,生活是一切文化滋長的泉源,因此藝術教育應該提供學生機會探索生活環境中的人事與景物;觀賞與談論環境中各類藝術品、器物及自然景物;運用感官、知覺和情感,辨識藝術的特質,建構意義;訪問藝術工作者;瞭解時代、文化、社會、生活與藝術的關係;也要提供學生親身參與探究各類藝術的表現技巧,鼓勵他們依據個人經驗及想像,發展創作靈感,再加以推敲和練習,學習創作發表,豐富生活與心靈。

跨世紀教育改革的精神,在於重視人的生命自身,並以生活為中心,建立人我之間與環境之諧和發展,此正是均衡科技文明與藝術人文的全面、多元及統整的肇始。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能建立學生基本藝文素養,傳承與創新藝術,培養文明且有素養的國民,重視並發展值得尊敬的文明。

(二)課程目標   1. 探索與創作        使每位學生能自我探索,覺知環境與個人的關係,運用媒材與形式,從事藝術創作,以豐富生活與心靈。

  2. 審美與思辨        使每位學生能透過審美活動,體認各種藝術的價值,珍視藝術文物與作品,提昇生活素養。

  3. 文化與理解        使每位學生能瞭解藝術的文化脈絡及其風格,熱忱參與多元文化的藝術活動,擴展藝術的視野,增進彼此的尊重與瞭解。

    (三)分段能力指標   <編號說明>在下列「a-b-c」的編號中,a代表目標主軸序號;b代表學習階段序號,第一階段為小學一-二年級(融入生活),第二階段為小學三-四年級,第三階段為小學五-六年級,第四階段為國中一-三年級;c代表流水號,依序為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等。

  【目標主軸一】「探索與創作」分段能力指標 (四)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 (五)實施要點 1.課程設計   (1)各校應成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研究小組」,依據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分段能力指標,考量學校條件、社會資源、家長期望、學生需求等因素,研訂學年課程實施計畫。

其內容包括:「目標、每週教學進度、教材、教學活動設計、評量、教學資源」等項目。

  (2)各校在符合基本教學節數的原則下,得打破學習領域界線,彈性調整學科及教學時數,實施大單元或主題統整式的教學。

學習活動如涵蓋兩個以上的學習領域時,其教學節數得分開記入相關學習領域。

  (3)藝術與人文課程應協助學生發展美感、情緒、心智和身體等方面的成長;促進自我概念、自我尊重、自我紀律及理解與人合作關係的發展。

  (4)藝術與人文活動之課程設計,應幫助學生溝通觀念和表達情感,鼓勵發展語彙,建立概念、批判思考與創作之統整能力。

  (5)藝術與人文課程應鼓勵學生應用資訊科技的能力,以學習、研究或創作藝術。

  (6)課程設計原則以學習「主題」統整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學習,及其他學習領域;統整之原則可運用諸如:相同的美學概念、共同的主題、相同的運作歷程、共同的目的、互補的關係、階段性過程之統整等,聯結成有結構組織的學習單元;另外「探索與創作、審美與思辨、文化與理解」也以統整為原則。

  (7)課程統整可採大單元教學設計、方案教學設計、主題軸教學設計、行動研究教學設計、獨立研究教學設計等。

2. 教材編選   (1)教材內容與範圍:包含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與其他綜合形式的藝術。

    (A)視覺藝術包含繪畫、雕塑、版畫、工藝、設計、攝影、建築、電腦繪圖等的欣賞與創作,包括精緻與大眾的視覺藝術型態等。

    (B)音樂包含基本能力(音感與認譜、節奏)、樂器吹奏(絃樂、管樂、節奏樂等)、歌唱(兒歌、童謠、獨唱、合唱、朗誦、吟詩等)、創作與鑑賞等。

    (C)表演包含觀察、想像、模仿、創意等肢體與聲音的表達、聯想創意(編寫劇情、即興創作、角色扮演、綜合表現等)、戲劇(話劇、兒童歌舞、皮影戲、鄉土戲曲、說故事劇場等)、欣賞等。

    (D)其他綜合藝術包括藝術與科技結合的各類創作表現與鑑賞,如電視、電影等。

  (2)教材編選原則:     (A)教材編選需依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總綱、教改理念、本領域之課程目標、分段基本能力指標、及其他相關資料為參考原則。

各校教師可自主編寫或慎選教材及規劃教學。

    (B)教材選編應考慮各地區學生的能力、需要、興趣、生活經驗及各校人力資源與物力資源、文化特色等條件。

    (C)教材編選時應掌握統整的原則,配合教學策略,讓學生能獲得統整的概念和有系統的訊息。

    (D)教材編選組織,宜注意內容的適切性、基本技法的順序性、及各學期教材彼此的連貫性。

    (E)教材份量須切實配合教學時數和目標。

份量的多寡,可視探究的深入程度、涉及的問題範圍、學習活動的方式調整。

    (F)教材內容之分析、策略、流程,要具備可行性和實用性。

    (G)教材編選宜秉持課程統整之精神,以主題整合教材,並分由各專長教師指導學生學習。

3. 教學設計   (1)隱含或明示的教學目標能適切兼顧知識、技能、情意等範疇,符合本領域之基本理念。

  (2)教學模式應符合教學原理,引導學生主動學習藝術的意欲。

  (3)活動設計宜生動、活潑、趣味、有變化,掌握生活化原則。

  (4)教學活動安排,宜符合藝術學科學習時,所應建構概念的順序性。

  (5)教學設計宜考慮學生學習的動機、興趣、能力及程度等個別差異,並安排補救教學。

4. 教學方法   (1)在學習情境方面:   教師應塑造有意義的學習情境,引發學習動機和歷程,鼓勵學生主動學習,引導學生發現、探究、試驗和發明,並負起學習責任。

  (2)在發展技能方面:   要能提供良好的示範供學生觀摩,理解技能為什麼重要的原因,並提供充裕的時間和機會在各種情境實作。

尊重學生對主題的詮釋或各種問題解決的方式,學生有合適的表現,立即稱讚。

  (3)在教學概念方面:   要顧及學生的能力、經驗與發展階段,銜接先前的藝術教學及學習風格。

第一、二階段(中、低年級)強調特定、具體和實用的概念意義;第三、四階段(高年級、與國中)才逐漸介紹較抽象的觀念。

  (4)在培養態度方面:   教師本身熱心、積極而開放的學習態度最能影響學生。

當學生學習遭遇困難,要適時介入,鼓勵學生持續努力。

尊重每一位學生的獨特表現,具體而真誠的回應學生,認同學生的努力。

  (5)在教學方式方面:   教學法須多元而彈性,包含各種視覺藝術教學法、音樂教學法、表演藝術教學法等,應充分演練,靈活應用,以達成分段基本能力指標為目的。

教學方式以班級經營為原則,可配合年段、與其他領域、社團、綜合活動搭配、校際觀摩、文化活動等方式實施。

5. 教學評量   (1)評量目的   判斷教學活動是否達成目標,教師必須蒐集資料加以客觀評量,以正確瞭解課程設計的適切性,以及評估每位學生的學習預備狀況、學習現況、學習結果及學習遷移。

評量所得,做為教師加強與補救教學的參考依據。

  (2)評量的範圍     (A)學習成果的評量       A.探索與創作的教學成果評量。

      B.審美與思辨的教學成果評量。

      C.文化與理解的教學成果評量。

    (B)教學品質的評量       A.教學前:教師針對自己選定教學單元,進行教材分析、技法示範、準備工作、熟練媒體操作等工作。

      B.教學中:教師自己必須熟悉教學目標,評估學生起點行為,引導階段與發展階段之形成性評量。

      C.教學後:包含教師對教學成效之檢討,學生作品、展演、學習遷移、總結性及補救教學之評量等。

    (C)課程設計的評量       A.課程領域設計之評量。

      B.各單元內容、技法、觀念等之組織,是否具有順序性、連續性、統整性之評量。

      C.活動設計是否具有多元性、多樣性、活潑、生動之評量。

      D.考慮學生的學習動機、興趣及能力上的個別差異,評量方式是否確實、具體、可行性之評量。

    (D)評量方法     本領域教學評量可併用「量」與「質」的評量,且可視教學目標、教學範圍、教學方法、教學流程之需要,採取教師評量、學生互評、學生自評等方式,並應用:觀察、問答、晤談、問卷調查、軼事記錄、測驗、自陳法、評定量表、檢核表、討論…等方式評量,且可酌採相對解釋法與自我比較法等彈性評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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