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懷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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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懷疑(英語:reasonable doubt),是源於18世紀英國的法律術語,在大多數的抗辯式訴訟制度(英语:Adversarial system)(當事者主義)裡,是驗證刑事罪行時必要的 ... 合理懷疑 語言 監視 編輯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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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懷疑(英語:reasonabledoubt),是源於18世紀英國的法律術語[1],在大多數的抗辯式訴訟制度(英語:Adversarialsystem)(當事者主義)裡,是驗證刑事罪行時必要的舉證標準。

[2]舉證責任落於檢控的一方,並須要證明其提出的主張已超越合理懷疑,即是說不能在理性自然人心目中存有任何疑點,方能判定被告有罪。

目次 1世界各地 1.1美國 1.2中國大陸 1.3日本 2參考 3參見 世界各地編輯 美國編輯 美國國刑事法律的基礎建立於直到超越所有合理懷疑之前,被告被認為無罪。

美國最高法院在建國早期就宣布憲法保護被告人的自由,只有通過該準則才能奪取該自由。

中國大陸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12年修訂、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中正式引入了「排除合理懷疑」的概念[3][4][5][6]。

日本編輯 自1945年以來,日本也以「合理懷疑」標準運作,包括「indubioproreo(英語:indubioproreo)」學說,這是由最高法院於1975年在審理一起有爭議的謀殺案時提出(見白鳥事件)。

不過,這在日本不被認為是一項基本標準,底層法官有時會忽略它。

[7] 參考編輯 ^WhatAretheOriginsofReasonableDoubt?,HNN.u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February25,2008.(英文) ^Grechenig,Nicklisch&Thoeni,PunishmentDespiteReasonableDoubt-APublicGoodsExperimentwithSanctionsunderUncertainty,JournalofEmpiricalLegalStudies(JELS)2010,vol.7(4),p.847-867(ssrn).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中国适用问题探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9-05-0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7).  ^“排除合理怀疑”的中国叙事.法學家.2012,(5):52-67[2019-05-0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7).  ^肖沛权:排除合理怀疑及其中国适用.中國刑事訴訟法律網.[2019-05-0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7).  ^杨宇冠:论中国刑事诉讼定罪证明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为视角.中國刑事訴訟法律網.[2019-05-0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7).  ^Goodman,CarlF.RuleofLawinJapan :AComparativeAnalysis-WhatYouSeeMayNotBeWhatYouGet.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3:253.ISBN 9789041189035.  參見編輯 批判性思維 後設認知 接近必然的可能性(英語:Moralcertainty)(確實可靠性) 相當理由 合理懷疑(美國)(英語:Reasonablesuspicion) 阿爾弗德抗辯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合理懷疑&oldid=679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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