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65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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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經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既為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則經生父撫育或認領之非非婚生子女,因繼承而承受之權利及 ... 列印時間:111/05/0216:5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1. 裁判字號: 86年台上字第1908號 裁判日期: 民國86年06月13日 要旨: 因認領而發生婚生子女之效力,須被認領人與認領人間具有真實之血緣關 係,否則其認領為無效,此時利害關係人均得提起認領無效之訴。

又由第 三人提起認領無效之訴者,如認領當事人之一方死亡時,僅以其他一方為 被告即為已足。

2. 裁判字號: 75年台上字第2071號 裁判日期: 民國75年10月09日 要旨: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夫縱在受胎期間內未與其妻同居,妻所 生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亦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在 夫妻之一方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以前, 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自無許與妻通姦之男子出而認領之餘地。

3. 裁判字號: 63年台上字第1796號 裁判日期: 民國63年07月26日 要旨: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之生父認領,其性質為形成權之一種,惟此 種形成權之行使,法律既未明定生父應以訴為之,上訴人起訴請求,自屬 不合。

4. 裁判字號: 44年台上字第1167號 裁判日期: 民國44年10月01日 要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為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

至撫育費用亦並非不得豫付,倘 依據卷附被上訴人之親筆信函,足以認定被上訴人早已有豫付上訴人出生 後撫育費用之事,則依上說明,自非不可視為認領。

5. 裁判字號: 43年台上字第1180號 裁判日期: 民國43年12月24日 要旨: 非婚生子女除經生父認領或視同認領外,與其生父在法律上不生父子關係 ,不得提起確認父子關係成立之訴。

6. 裁判字號: 42年台上字第1125號 裁判日期: 民國42年10月30日 要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經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既為民 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則經生父撫育或認領之非非婚生子女 ,因繼承而承受之權利及義務,亦與婚生子女同,不以該子女係從父姓抑 從母姓而生差異。

7. 裁判字號: 廢29年上字第1832號 裁判日期: 民國29年01月01日 要旨: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弟婦某氏通姦所生之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 項之規定,與上訴人之弟婦發生母女關係,並依同條第一項之規定,因經 被上訴人之撫育與被上訴人發生父女關係,既非上訴人之弟所生之女,即 不能認為上訴人之姪女。

8. 裁判字號: 廢22年上字第1727號 裁判日期: 民國22年01月01日 要旨: 現行民法雖不認妾之制度,但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妾 與其所生子女之關係,視為母與婚生子女之關係,妾對所生子之遺產,自 係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之繼承人。

9. 裁判字號: 廢20年上字第287號 裁判日期: 民國20年01月01日 要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經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10. 裁判字號: 廢19年上字第310號 裁判日期: 民國19年01月01日 要旨: 典妻不為正式婚姻,其所生之子,雖不能與婚生子同論,而既由其父撫育 成人,即應視為認領,而其親子關係,即早已確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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