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65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要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經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既為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則經生父撫育或認領之非非婚生子女,因繼承而承受之權利及 ...
列印時間:111/05/0216:5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1.
裁判字號:
86年台上字第1908號
裁判日期:
民國86年06月13日
要旨:
因認領而發生婚生子女之效力,須被認領人與認領人間具有真實之血緣關
係,否則其認領為無效,此時利害關係人均得提起認領無效之訴。
又由第
三人提起認領無效之訴者,如認領當事人之一方死亡時,僅以其他一方為
被告即為已足。
2.
裁判字號:
75年台上字第2071號
裁判日期:
民國75年10月09日
要旨: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夫縱在受胎期間內未與其妻同居,妻所
生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亦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在
夫妻之一方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以前,
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自無許與妻通姦之男子出而認領之餘地。
3.
裁判字號:
63年台上字第1796號
裁判日期:
民國63年07月26日
要旨: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之生父認領,其性質為形成權之一種,惟此
種形成權之行使,法律既未明定生父應以訴為之,上訴人起訴請求,自屬
不合。
4.
裁判字號:
44年台上字第1167號
裁判日期:
民國44年10月01日
要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為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
至撫育費用亦並非不得豫付,倘
依據卷附被上訴人之親筆信函,足以認定被上訴人早已有豫付上訴人出生
後撫育費用之事,則依上說明,自非不可視為認領。
5.
裁判字號:
43年台上字第1180號
裁判日期:
民國43年12月24日
要旨:
非婚生子女除經生父認領或視同認領外,與其生父在法律上不生父子關係
,不得提起確認父子關係成立之訴。
6.
裁判字號:
42年台上字第1125號
裁判日期:
民國42年10月30日
要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經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既為民
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則經生父撫育或認領之非非婚生子女
,因繼承而承受之權利及義務,亦與婚生子女同,不以該子女係從父姓抑
從母姓而生差異。
7.
裁判字號:
廢29年上字第1832號
裁判日期:
民國29年01月01日
要旨: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弟婦某氏通姦所生之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
項之規定,與上訴人之弟婦發生母女關係,並依同條第一項之規定,因經
被上訴人之撫育與被上訴人發生父女關係,既非上訴人之弟所生之女,即
不能認為上訴人之姪女。
8.
裁判字號:
廢22年上字第1727號
裁判日期:
民國22年01月01日
要旨:
現行民法雖不認妾之制度,但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妾
與其所生子女之關係,視為母與婚生子女之關係,妾對所生子之遺產,自
係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之繼承人。
9.
裁判字號:
廢20年上字第287號
裁判日期:
民國20年01月01日
要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經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10.
裁判字號:
廢19年上字第310號
裁判日期:
民國19年01月01日
要旨:
典妻不為正式婚姻,其所生之子,雖不能與婚生子同論,而既由其父撫育
成人,即應視為認領,而其親子關係,即早已確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1065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經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既為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則經生父撫育或認領之非非婚生子女,因繼承而承受之權利及 ...
- 2非生父之認領- 月旦知識庫
林秀雄,認領,民法第一七條,婚生子女,民法第一六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由本條規定可以得知,認領人須,月旦知識 ...
- 3非婚生子女,認領與準正 - 天秤座法律網
(二) 擬制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也就是說,只要可以證明生父有撫育之事實,依照本條規定就會自動視為認領。 (三) 強制認領: ...
- 4民法第1063、1064 - 法源法律網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檢視現行法條, 第1067 條 ...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
- 5關於認領
而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之關係,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故非婚生子女須經生父認領,或生父對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