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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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 ...
直轄市(中華民國)
台灣六都;一級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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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
省(虛級化)
直轄市
縣
市
山地鄉
鄉
鎮
縣轄市
區
山地原住民區
村
里
鄰
相關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檢視討論編輯
直轄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
目前共設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俗稱「六都」。
[1]直轄市(中華民國)
1臺北市
3新北市
6桃園市
4臺中市
5臺南市
2高雄市
分類一級行政區劃位置 中華民國數量6直轄市(#1臺北#2高雄#3新北#4臺中#5臺南#6桃園)人口——面積——直轄市之下設區,屬於第三等級(鄉級)行政區劃,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等級(縣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民國19年(1930年)頒布的《市組織法》之規定,但臺北市曾管轄的陽明山管理局為唯一的例外。
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
直轄市下設的行政區劃,均不具備地方自治團體身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
國際上對於直轄市(英語:Municipality)[註1]有不同的定義,小至一個村,大到一個省或獨立州,皆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因定位因素,中華民國的直轄市,英譯為「SpecialMunicipality」。
目次
1沿革
1.1國民政府與遷台前
1.2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2現況
3政府機構設置
4注釋
5參考文獻
6參見
沿革編輯
直轄市之制度源於中華民國政府於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稱之特別市;1930年施行之《市組織法》將其改稱為院轄市(意即行政院直轄之都市,但仍俗稱直轄市),在本法中,特別市的地方自治權力被大量削減,市長自開放直選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簡任)。
1994年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通過《直轄市自治法》,正式稱為直轄市,市長開放人民直選。
1999年又改成以《地方制度法》為設立直轄市的法源依據。
2010年縣市合併、五都改制時,臺中市、臺南市、新北市就是以此新法為法源依據升格為直轄市。
2014年桃園縣升格為桃園市。
國民政府與遷台前編輯
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統一全國後,先在民國17年(1928年)頒布《市組織法》和《特別市組織法》,並將全市最高行政機關定名為「市政府」、最高民意機關定名為「市參議會」;後於民國19年(1930年)制定新的《市組織法》,將「市」分為院轄市(即原之特別市;日後再改稱直轄市)和省轄市。
院轄市與省同級,省轄市則與縣同級。
設置院轄市一般要求人口需達到一百萬人,省轄市為二十萬人,但有若干雖人口不足百萬但因其他條件而設立的院轄市。
中華民國在1949年政府遷台前設立院轄市時程表
日期
增加
減少
直轄市總數目
備註
1927年
3月
上海特別市
3
由淞滬商埠改制,自江蘇省析置
4月
武漢特別市
自湖北省析置
5月
南京特別市
自江蘇省析置
1928年
6月20日
北平特別市、天津特別市
5
自河北省析置
1929年
1月
武漢特別市
6
降為省轄市
4月、6月
漢口特別市
武漢再次升格,但只有武漢三鎮中的漢口
7月
青島特別市
由膠澳商埠改制,自山東省析置
1930年
1月
廣州特別市
5
自廣東省析置
5月3日
市組織法實施,改稱院轄市
6月20日
廣州市、北平市
降為省轄市
12月
北平市
天津市
北平再次升格、天津降為省轄市
1931年
7月
漢口市
4
降為省轄市
1935年
6月
天津市
5
再次升格
1939年
5月5日
重慶市
6
自四川省析置
1947年
6月5日
大連市、瀋陽市、哈爾濱市
9
東北新省區方案所劃置
6月7日
廣州市、漢口市、西安市
12
分別自廣東省、湖北省、陝西省析置
至1949年兩岸分治前一共有12個院轄市: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設立年及備註
面積(平方公里)
人口(1948年)
地區
編號
行政區
簡稱[2]
設立年及備註
面積(平方公里)
人口(1948年)
地區
51
南京市
京
1927年
465(1927年)
1,030,572
華中
57
大連市
連
1945年
722,950
東北
52
上海市
滬
494(1927年)
4,300,630
58
哈爾濱市
哈
1946年
637,573
53
北平市
平
1928年(今北京)
716(1928年)
1,672,438
華北
59
漢口市
漢
1927年(今武漢)
133(1927年)
641,513
華中
54
青島市
膠
1929年
950(1929年)
759,057
60
廣州市
穗
1930年、1947年
960,712
華南
55
天津市
津
1928年
99(1928年)
1,707,670
61
西安市
鎬
1948年
502,988
華北
56
重慶市
渝
1939年
328(1939年)
1,002,787
華中
62
瀋陽市
瀋
1947年
1,094,804
東北
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建制的院轄市中,廣州、西安、瀋陽等三個城市兼具院轄市與省會的雙重地位。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編輯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中央政府均設在臺北市,故被視為戰時首都,1967年根據1930年的《市組織法》率先將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並於1968年再將原臺北縣部份鄉鎮(內湖、南港、木柵、景美)與陽明山管理局所轄行政區(北投、士林)併入臺北市,形成今日臺北市市域。
但臺灣當時為戒嚴時期,故地方自治的《市組織法》尚無法施行,因此行政院以行政命令頒佈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推動地方自治,但市長由行政院派任。
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院轄市的方法與臺北市相同。
1994年,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通過《直轄市自治法》,同時廢止上述兩項行政命令,市長改為公民直選。
1999年《地方制度法》通過,直轄市自治改依該法規定辦理。
由於《行政區劃法》尚未通過,為了推動地方行政改造,《地方制度法》於2009年4月通過修正,增定各縣市得經議會通過,申請改制為直轄市。
共計有臺北縣、臺中縣市(合併)、彰化縣、雲林縣與嘉義縣(合併)、臺南縣市(合併)及高雄縣市(合併)等申請案,經行政院核定,共計有臺北縣、臺中縣市(合併)、臺南縣市(合併)及高雄縣市(合併)四件申請通過,於2010年12月25日改制升格[3],成立新北市(原臺北縣)、臺中市(原臺中縣市合併)、臺南市(原臺南縣市合併)、高雄市(原高雄市縣合併,原高雄市已為直轄市),與臺北市俗稱「五都」。
另外,根據2007年5月23日修正公佈之《地方制度法》第四條規定,人口超過二百萬之縣,在尚未升格為直轄市之前或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發展條件未符合改制直轄市時,經行政院核定,準用相當於直轄市的編制與財稅等規定,俗稱「準直轄市」,但實際上仍為「縣」的地位。
該法規生效時,只有臺北縣一縣準用,後來桃園縣亦準用,至今皆已升格為直轄市[註2]。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設立年及備註
面積(平方公里)
人口(2021年)
地區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設立年及備註
面積(平方公里)
人口(2021年)
地區
63
臺北市
北
1967年
271.7997
2,553,798
臺灣北部
66
臺中市
中
2010年
2,214.8968
2,818,139
臺灣中部
64
高雄市
高
1978年
2,951.8524
2,753,530
臺灣南部
67
臺南市
南
2,191.6531
1,867,554
臺灣南部
65
新北市
新北
2010年
2,052.5667
4,019,898
臺灣北部
68
桃園市
桃
2014年
1,220.9540
2,272,976
臺灣北部
現況編輯
目前中華民國共有六個直轄市:臺北市(1967年改制)、高雄市(1979年改制,2010年與高雄縣合併)、新北市(2010年改制)、臺中市(2010年改制)、臺南市(2010年改制)、桃園市(2014年改制),俗稱「六都」[4][5][6]。
六都在行政上皆直轄於行政院,其市長(或副市長等市長指定代表)均得列席行政院會議並發言[7]。
六都首長之公民直選,自2014年九合一選舉起與全國各縣市長選舉同步舉行[8][9][10][11]。
六都在組織人事和財政預算等層面均享有較其他縣、市更多的權限與資源。
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例,六都獲得65%,其餘16縣市則只分得35%,其中首都臺北市獲分配金額較其他五都高出約100億至200億元,也因而招來「分配不公」的批評[12][13][14]。
名稱
地圖
市旗
市徽
人口數(2022年7月)
面積(km²)
密度(人/km²)
區劃
政府所在地
市長
臺北市
2,462,482
271.7997
9,059.91
12區
信義區
柯文哲
新北市
3,974,683
2,052.5667
1,936.45
29區(含1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板橋區
侯友宜
桃園市
2,266,824
1,220.9540
1,856.60
13區(含1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桃園區
鄭文燦
臺中市
2,800,981
2,214.8968
1,264.61
29區(含1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西屯區、豐原區[註3]
盧秀燕
臺南市
1,850,735
2,191.6531
844.45
37區
安平區、新營區
黃偉哲
高雄市
2,722,904
2,951.8524
922.44
38區(含3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苓雅區、鳳山區
陳其邁
政府機構設置編輯
中華民國各直轄市政府機構與境內司法機關[註4]
直轄市
行政機關
立法機關
境內司法機關(中央政府機關)
名稱
行政首長職稱
一級機關、單位
編制員額(108年)
名稱
議員席數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行政法院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市長
22局、5處、4委員會共31個一級機關
31,968人[15]
臺北市議會
63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市長
23局、4處、1委員會共28個一級機關
25,998人[16]
新北市議會
66人
桃園市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市長
26局、5處、1委員會共32個一級機關
14,625人[17]
桃園市議會
63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市長
22局、4處、3委員會共29個一級機關
19,675人[18]
臺中市議會
65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市長
18局、6處、2委員會共26個一級機關
14,427人[19]
臺南市議會
57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市長
24局、4處、3委員會共31個一級機關
24,057人[20]
高雄市議會
66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注釋編輯
^英語的「Municipality」,通常是指一個國家的基層政權,因此不一定是指一級行政區。
^2011年1月1日,桃園縣政府獲準適用部分直轄市之規定(轄內人口於2010年6月已達200萬人)。
^原為臺中縣政府大樓;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後,做為臺中市政府第二辦公大樓。
^司法機關皆為中央政府機關,非《地方制度法》中所訂之地方自治機關,本表所列為管轄範圍涵蓋直轄市全境之法院。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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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直轄市自治法
地方制度法
^因臺北以外5市成立之法源均為2009年修正的《地方制度法》,故以當時慣稱的三都十五縣,稱「直轄市」為「都」。
^中華民國國立編譯館發行的地理課本「中國地理」,大連、哈爾濱、西安、瀋陽尚未有簡稱。
^內政部各縣市改制直轄市案審查意見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審查會議原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審查會議紀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近年不動產放款占GDP比率雖達5成,惟仍低於英國與新加坡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5-02-21.,行政院,2014
^【英國BBC】國民黨親中路線破天荒遭民意否決(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民報,2014-11-29
^柯文哲高人氣臉書讚聲6都首長冠(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民視新聞,2015-1-24
^首次行政院會綠市長向中央「要錢」(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民視新聞,2015-1-8
^九合一大選開票 六都最終票數出爐(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蘋果日報(台灣),2014-11-29
^六都議會多數黨大洗牌南、高二市泛綠過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自由時報,2014-11-29
^六都提名200席市議員民進黨拿下167席(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新頭殼,2014-11-30
^公民意識覺醒選票表達心聲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12-09.,台灣教會公報,2014-12-3
^五都改制人事費暴增99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自由時報,2013-5-10
^患寡又患不均地方財政問題難解(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自由時報,2014-12-21
^非直轄市外潘孟安籲要立「窮縣特別條例」擴財源(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民報,2014-12-20
^台北市政府.108年台北市總預算員工總表(PDF).[2019-03-15].(原始內容(PDF)存檔於2019-05-01).
^新北市政府.108年新北市總預算員工總表(PDF).[2019-03-15].(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22-01-04).
^桃園市政府.108年桃園市總預算員工總表(PDF).[2019-03-15].(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21-12-29).
^台中市政府.108年台中市總預算員工總表(PDF).[2019-03-15].(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21-12-29).
^台中市政府.108年台南市總預算參考表(PDF).[2019-03-15].(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21-12-29).
^高雄市政府.108年高雄市總預算(PDF).[2019-03-15].(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21-05-12).
參見編輯
中華民國主題
台灣主題
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
市(中華民國)
縣轄市
省(中華民國)
地方(中華民國)
特別行政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原中華民國法理疆域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行政區人口表
中華民國行政區面積表
臺灣行政區劃
臺灣行政區人口列表
臺灣行政區面積表
臺灣行政區人口密度表
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
北北桃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直轄市_(中華民國)&oldid=730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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